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样的刑事案件符合自诉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什么样的刑事案件符合自诉
  
  一、什么样的刑事案件符合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四种案件: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除外);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 哪些案件既可以自诉又可以公诉?
  
  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7 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既可公诉又可自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按《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审理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原属公诉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控告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被告人不予起诉或者仍维持对被告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能够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诉,因而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不能进行调解。
  
  


·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要想对犯罪嫌疑人发起公诉,就必须做到证据确凿。而收集证据的时候,办案人员要按照程序进行,保障证据的合法性及客观性。否则,经过检察院审理,发现非法证据的,要进行排除。那么,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是什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关于证据的条款也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


·打人犯罪未遂就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打人犯罪未遂就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打人犯罪未遂就不追究法律责任吗? 打人犯罪未遂也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犯罪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打架轻伤害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量刑基准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三年以上...


·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同时还侵犯国家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


·四川盗窃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一、四川盗窃罪数额标准是多少?四川盗窃罪数额标准,是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规定: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牧区偷牛盗马价值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五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盗窃罪故意的认定情况(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


·河南诈骗罪量刑标准2023是怎样规定的?
      河南诈骗罪量刑标准2023是怎样规定的? 一、河南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河南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下: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


·在刑事审判中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在刑事审判中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盗窃罪累犯最少判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信用卡诈骗罪六万元如何处罚?
      信用卡诈骗行为在我国的犯罪领域十分常见,很多人都曾经遭遇到过信用卡诈骗行为,因此,您都很想知道信用卡诈骗罪六万元会如何处罚。因为大多数受害者被诈骗的数额并不是很多,都很担心会不会公安部门不立案侦察。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六万元的处罚 犯本罪...


·2023袭警罪一般判多久
      袭警罪一般判多久 一、袭警罪一般判多久 我国现在没有恶意袭警罪,如果是袭击警察,涉嫌妨害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就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可以判死刑。” 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二...


·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一、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 (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


·新刑诉法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诉法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新刑诉法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