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刑事中止民事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因刑事中止民事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因刑事中止民事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
  
  全案移送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应采用以下移送方式处理:
  
  
  1)人民法院认为案件有犯罪嫌疑但不属于民事纠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在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犯罪嫌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
  
  对已全案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案件,在上述机关侦查期间,当事人又以相同事由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因为在法律之中涉及到相关的刑事案件的话,则可有可能是违反国家刑法只规定,那么需要尽快将相关的犯人进行审判,然后为其所进行的相关行为付出代价受到惩罚,而民事案件是属于双方之间的纠纷,该纠纷可以再进行相关的,等候一段时间再处理。
  
  


·故意伤害罪多久能批捕?
      一、故意伤害罪多久能批捕?1、故意伤害罪三日内就能批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注意具体的情况。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


·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


·对商业贿赂罪是如何认定的
      商业贿赂,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是我国刑法关于商业贿赂罪的量刑。由此可见,一旦被认定为商业贿赂罪,其惩罚非常之严重,所以准确认定就显得至为重要。那么具体来说对商业贿赂罪是如何认定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商业贿赂罪是如何认定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


·刑事案件判刑了还要赔钱吗
      刑事案件判刑了还要赔钱吗 一、刑事案件判刑了还要赔钱吗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个法律关系。 侵权侵害行为造成被害人伤害或损害的,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有一个诉讼名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


·刑事案件尸检程序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尸检程序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尸检程序 1、尸检首先应当经过家属同意。 2、尸检结果,家属有权知道。 3、侦查阶段,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延长。 4、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可以找公安督察部门投诉。 另外需要注意: 1、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2、为了保证尸检过程的公正性,家属是可以在场的,但考虑到家属往往不是医学专业人士,对过程是否符合医学解剖程序难以做出专业判断...


·赌场上班拘留多久时间?
       一、赌场上班拘留多久时间?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0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 (一)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


·一、醉驾拘役三个月中途能出来吗?
      一、醉驾拘役三个月中途能出来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二、拘役期间适合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


·刑法关于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规定有哪些?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保证经济健康发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详细内容。可是,很多人对该罪所包含的的具体内涵不太了解。那么,刑法关于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规定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关于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减刑条件、具体类型有哪些?
      顾名思义,减刑就是减轻刑罚。在我国刑法中,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不是可以随便进行的。那么,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减刑条件都有哪些呢?而这个减刑的类型具体又是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什么是减刑? 在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中,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上面法条规定...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辩护词怎么写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是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判处的处罚是比较重的,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最好聘请律师来为自己辩护,争取减轻处罚。那你知道律师的辩护词往往是怎么写的吗?我们带来了一篇范本,供您作为参考。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山东泰威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杨某家属委托,并征得其本人同意,指派刘松珍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经查阅案卷相关材料,会见被告人,现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发表如下辩护词,望合议庭予以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