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满足哪些条件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满足哪些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许。如果行为人合法持有毒品,则不构成犯罪。即依法生产、使用、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时,是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医生因病人病情的需要,为使用毒品而持有毒品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从事毒品管理职业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制造毒品后持有毒品或依法运输毒品的,都是合法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
  
  二、贩卖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的区别是什么
  
  1、刑事责任年龄不同
  
  贩卖毒品: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年龄必须年满16周岁。
  
  非法持有毒品:贩卖毒品罪为14周岁。
  
  2、客观要件不同
  
  贩卖毒品:有偿出售毒品或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收购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没有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允许,不以营利性为目的。
  
  3、处罚量刑不同
  
  贩卖毒品: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非法持有毒品: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是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重要情节,但由于案件本身存在许多复杂情况,因此必须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包括行为人持有毒品的原因、动机、目的、来源、次数及犯罪后的态度等都反映其社会危害的大小,对定罪量刑起着很大的作用。
  
  


·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是什么?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包括概念不同、犯罪量刑不同以及造成的危害存在差异等,具体区别如下:犯罪成立与构成犯罪区别是两者的法律概念和说法是不一样的,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区别,因为只要是犯罪既遂的话就说明具备了犯罪成立的构成要件,犯罪成立的要件主要是:(1)构成要件该当性。即犯罪必须是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2)违法性。凡该当构成要件的行为,一般都可以说是违法的,但是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阻却...


·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
      集资诈骗罪严重损害国家的金融秩序,但并不是所有集资纠纷都是集资诈骗。很多只是有关集资的纠纷,不涉及诈骗。因此,我们需要正确认定集资诈骗罪。那么,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


·刑事诉讼法侦查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侦查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我们现实中的每一个人来说,刑事诉讼法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刑事诉讼法配合着刑法配套使用将会发挥其作用,但是刑事诉讼法您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比如说刑事诉讼法侦查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立案侦查阶段: 1、拘留的规定: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3 4 30)=37天(最长期限),检察院直接立案的案件(14 3)=17天(最长期限)公安机关对被...


·偷盗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偷盗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偷盗罪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事诉讼中什么叫做司法鉴定
      对于什么叫司法鉴定,能够详细说出概念的人不是很多,但是接触过司法鉴定的可不在少数。司法鉴定就是对难以确定的结果进行一次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得到一个符合事实真相的具体法律效力的结果,让法律认可,让当事人信服。但是司法鉴定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什么叫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是一种侦查手段,是刑事诉讼程序的组...


·林业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1、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林业犯罪有很多犯罪名称,而对于不同的罪名我们的立案的最低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在我国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就是盗伐林区的面积达到一立方米到五立方米之间,盗伐幼树数量达到五十株到二百五十株之间。2、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中提到,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采伐、毁坏珍贵的树木,又或是国家的重点保护的其他类型的植物,以及通过非法手段从他人处收受购买、运输、个人加工、售卖珍贵的树木或者国家...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他人人身的行为,其实是对他人人身自由权的一种侵犯。要知道,我国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提供了保护的,不允许任何个人或机构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而在《刑法》方面,也规定非法拘禁的行为达到一定情节的,可以认定为刑事犯罪。而在认定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犯罪客体 本罪的犯罪客体...


·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
      定罪标准与量刑标准其实并不是一回事,对于一些行为,在达到了规定的定罪标准之后,才会认定相应的行为是构成了犯罪的,否则就不能按照刑事犯罪进行处理。那您知道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


·逃税罪责任人业务员的处罚是怎样的
      逃税罪责任人业务员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逃税罪责任人业务员的处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


·我国规定网络诈骗案判刑多久?
      我国规定网络诈骗案判刑多久?随着网络发展,形形色色的网络诈骗也层出不穷,国家也实时推出了有关于网络诈骗的法律来保障公民的权力。如果犯了网络诈骗罪,网络诈骗案判刑多久呢?一般来说,是按照诈骗数额来进行判刑,诈骗金额越多判刑就越重,分为个人和组织作案两种,接下来我们便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网络诈骗案判刑规定 对于网络诈骗的行为,一般是规定在诈骗犯罪当中,作为诈骗犯罪的一种特殊情节处理。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2)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