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驰名商标侵权的方式主要?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对驰名商标侵权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对驰名商标侵权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搜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除此之外,存在着其他驰名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1)抢注驰名商标。
  
  由于驰名商标的公众广泛知晓性,使其自身具备的无形价值极高,但是有些企业未及时进行注册,导致驰名商标被抢注,侵害所有权人的利益。
  
  (2)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
  
  一般公众容易把商标与企业名称联系起来,特别是驰名商标,有些企业为提高知名度,会用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构成侵权。
  
  (3)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鲜事物出现,域名具有唯一性不能重复性,其直接使人联系到该驰名商标,因此这种侵权方式也不断增多。
  
  (4)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在商品的说明书、价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中附加或使用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
  
  二、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权的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侵犯驰名商标和侵犯普通商标都是法律上所不允许的,但不会因为侵权人侵犯驰名商标就直接追究刑事责任,侵犯驰名商标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还是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侵权方进行行政处罚的。
  
  


·商标侵权免责事由包括了哪些
      商标侵权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在商标权人要求侵权人作出赔偿的时候,侵权人可以以商标权人没有使用注册商标进行抗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要求商标权人提供在此3年内实施该注册商标的相关证据。如果商标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在3年内确实使用过该注册商标,同时也不能证明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自身造成了损失的,那么侵权人此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我们说的免责。《商标法》第六十四条【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免责情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


·能以专利权作价出资吗
      可以的。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而股东可以以知识产权出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


·注册商标证过期后算侵权吗?
      注册商标证过期后算侵权吗? 一、注册商标证过期后算侵权吗? 不算的;但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商标注册证过期了怎么办 1、延展期内商标 商标法对...


·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赔偿
      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赔偿《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这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商标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式: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2、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


·商标续展的注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续展的注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商标续展的注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商标续展办理的时间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商标祖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二、申请步骤...


·我国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我国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我国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主要有: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创造性。在前已有技术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之后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接受审查确认。只要在前未曾有过,申请后基本上都可能被确认授权而得到法律的保护。二、专利权取得的程序是怎样的?(1)专利的申请。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


·商标转让有几种形式2023
      商标转让有几种形式1、合同转让,通过个人以及商标代理公司选择商标以及转让商标,转让通过合同,包括转让公证提交给商标局。这种转让方式一般都是有偿的,是目前市面上主要的商标转让方式。2、继受转让,其中有两种,一个是商标持有人死亡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二是如商标持有人企业被合并或者被兼并,那么同样能够转让。3、因执行相关命令发生的转让,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


·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是什么?
      对于软件著作权相信您都不陌生,但是想要取得软件的著作权是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到指定的部门和机构办理登记的,当然这也是国家对软件著作开发者权益的一种保护手段,确保知识产权的归属,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是什么呢?本站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一、软件著作权代理费用是多少:软件著作权代理费是五百元到八百元不等。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件次 上述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申请例...


·商标和版权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和版权的区别是什么著作权与商标权尽管均属于知识产权,但二者有许多区别。从分类方面讲,商标权属于工业产权,而工业产权与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两大分支。从权利的特性方面讲,著作权与商标权有以下区别:1、在权利主体方面,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继承人或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有时还可以是国家。商标权的主体主要是法人,公民个人如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则必须是个体工商业者。国家不能成为商标权的主...


·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归属给谁?
      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归属给谁?1、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二、职务发明的类型有哪些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


·专利权的申请条件都有哪些
      专利权的申请条件都有哪些虽然各个国家的专利法不尽相同,但中国和许多国家都严格要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要符合三个条件:新颖性、先进性、工业实用性。新颖性条件:该发明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从未公开发表过、也未被公开使用过(口头公开也不行)。先进性条件:该技术优于现有技术,更加先进,是行业内一般从业人员所不知的、也不易发现的。实用性条件:该发明能够投入实际使用,创造工业价值。而且针对不同的发明创造,应该申请对应的专利权。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