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离婚必须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协议离婚必须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么不一定的。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双方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一定必须回原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十三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二、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1、要合法。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例如,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不允许对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对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有的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使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受到阻碍。对住房分配、离婚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2、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尽快离婚或图省心,而放弃自己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权利,以免将来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有些人协议离婚后,马上又反悔,无非两个因素。一是感情上的因素。因一时之气,而协议离婚。双方冷静下来后,都想起对方的优点,仍相互关心,放不下对方,觉得当时办离婚太草率。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办复婚登记就继续生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另外一种因素是因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发生争议,或者要求对子女抚养费进行变更,或因遗漏财产及等问题发生争议,此时,当事人必须到法院起诉。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进行分割。即使达成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不生效。
  
  
  


·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婚吗?
      夫妻双方由于种种原因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一方选择离婚而另一方不予同意时,可以选择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按照司法实践中的通常情况,法院在第一次受理离婚起诉时会以调解为主,而不是直接准予离婚,如果起诉人离婚意愿强烈、态度坚决,继续进行第二次起诉,那么,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婚吗? 一、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可能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第...


·一、协议离婚男方有过错财产如何分割?
      一、协议离婚男方有过错财产如何分割?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要求帮助,请求补偿和过错赔偿制度构成了婚后保护弱者或无过错者的三道关口。它们的建立最大限度的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个人所有权的公平原则及保护弱者原则。给予弱势方的帮助,对付出义务较多方的“补偿”,对无过错方的“赔偿”,充分发挥了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和经济生活功能,保证了自由离婚的同时又对有过错方进行了惩罚。 在共同财产分割中不考虑引起离婚的个人责任,而是采取离婚过错赔偿原则,无过...


·男女申请结婚须要准备那些证件
      我们发现有的男女申请结婚登记,虽然双方都符合了规定的结婚条件,但在实际办理的过程中被工作人员告知提供的证件材料有问题、不齐全,从而导致无法领到证。那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男女申请结婚须要准备那些证件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如下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提起离婚之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欠缺民事行为能力,其诉讼只能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而为。但是,正如《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具有人身性质的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是代理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离婚行为具有较强的身份属性,原则上属于不能代理的事项范畴。但实践中不能排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较多的财产,其配偶既不提出离婚,也不照顾对方,而是利用财产管理人的身份挥霍对...


·离婚后财产分割按照什么比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都是夫妻关注的重点,有些夫妻是协议离婚,就不需要考虑这部分的内容,但有些不是协议,那么离婚后财产分割按照什么比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3)照顾无过错方。2001年...


·原配重婚财产如何分配才好
      原配重婚财产如何分配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一般还是应当夫妻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一方多分财产,而相应的另一方自然也就少分一些。若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财产的情况,同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涉嫌重婚罪,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面简称《婚姻法》)第39条规定,诉讼离婚,双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协议的,按照协...


·离婚案件能否公开审判
       离婚案件也是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而对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都是进行公开审判的。但有的人认为自己的离婚案件涉及到了个人隐私,因此就想要进行不公开审理。那到底这种情况下的离婚案件能否公开审判?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能否公开审判 对于离婚案件,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公开或者不公开,没有原则上的要求。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国家的案子一般是公开审理的,群众可以旁听。离婚案件属于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但是法院在公开...


·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费需要支付么
      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费需要支付么 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没有结婚证就不是夫妻关系,但孩子抚养费即使不抚养孩子一方也是需要支付的,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的。双方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育有孩子,则双方均有义务抚养孩子,如果孩子随一方生活,则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如同婚生子女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


·在我国无效婚姻法院怎么处理?
      在我国无效婚姻法院怎么处理? 1、申请人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


·被重婚补偿金可以要吗?
      被重婚补偿金可以要吗?对于重婚行为,赔偿金额可以参考以下:一般情况多判300-5000元,较为严重点可以在5000-10000元,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具体表现为:第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如果行为人基于某些合理的依据,如认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与第三人结婚的,不构成本罪;第二,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如果无配偶的人受有配偶的人欺骗,误认为对方没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无配偶的入不构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单独构成重...


·离婚诉讼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回避
      在离婚案件中,可能会出现审理此案的法官、书记员等等与一方当事人有比较特殊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可以申请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回避。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回避?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诉讼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回避《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