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庆后4天没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国庆后4天没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国庆后4天没加班工资规定是应当按照前三天进行加班支付三倍的平时工资的发放来进行,根据国务院的放假安排,2018年国庆的放假时间是10月1日至7日。其中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4日至7日为周末调班4天。在法定节假日的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话,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中计算公式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其余四天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话,且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二、其余加班工资怎么算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公休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公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如果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三、关于加班费的法规条文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国庆节期间是属于正常的,休息期间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休息的权利,必须要给劳动者进行放下,如果确实因为工作方面的原因,不能够放假的安排值班或者安排进行生产活动的,应当给予劳动者一些加班方面的报酬,具体是三倍工资。
  
  
  


·劳务关系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劳务关系的认定依据是什么?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口头形式或者是书面形式达成了一种雇佣关系,这种雇佣关系不是长久性的,一般是一次性、特殊性或者是特定时间段的平等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在劳动者完成约定中的义务以后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薪酬的行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


·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高楼大厦在主体工程动工之前,会进行打桩,为主体工程建立基底。桩基工程是非常重要的,一旦质量出现问题,会影响到大厦后期施工,严重者导致大厦主体倒塌,造成安全事故。因此,建设方务必加强对桩基工程的质量监督。那么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讲给您。 一、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桩顶标高检测 当桩顶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近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待成桩完毕后验收,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


·加工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加工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一、 加工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加工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


·一、普遍雇佣童工的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
      一、普遍雇佣童工的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普遍雇佣童工的处理方式是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开发商和建筑单位其实最不愿意看到因为施工合同而产生纠纷了,这样一来的话肯定最终不但会导致双方合作关系的破裂,而且整个攻击也会因为合同的纠纷不定期的延长。可双方面对一些原则性的问题肯定是不能够退让的,有些人针对建筑施工合同产生纠纷以后难以确定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最新工伤认定申请表范本
      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伤残等级的首要程序。职工出现工伤以后需要再到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怎么写一份规范的工伤认定申请书。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份最新工伤认定申请表的范本供您参考。 最新工伤认定申请表范本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和社...


·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是否收个税
      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是否收个税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


·一、雇佣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雇佣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


·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如何理赔
      工伤鉴定完毕以后,其实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接下来和用人单位要协商工伤赔偿的事宜了。对于员工来说,工伤鉴定、工伤认定都已经全部进行完毕,用人单位在进行赔偿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当然赔偿金的事情肯定是要员工积极的进行处理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如何理赔?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如何理赔? 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加班合法吗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加班合法吗首先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允许安排其加班的。所以如果女职工碰到用人单位要求其在哺乳期内加班时,可以明确提出拒绝,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理由克扣女职工的奖金或工资福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条件为要挟强制要求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加班,那么女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投诉,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其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


·一、停工留薪期与误工费可以一并主张吗?
      一、停工留薪期与误工费可以一并主张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误工费也应相应的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获得停工留薪期待遇并没有其他限制因素。法律仅规定了工伤职工不能重复享受工伤医疗费用,而没有就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情形下,除工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赔偿是否能够重复享受作出规定。停工留薪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