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欺诈合同可以2倍赔偿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欺诈合同可以2倍赔偿吗?欺诈合同可以2倍赔偿,因为此时已经属于欺诈类型的合同,合同是无效的,可以要求进行解除,并且按照当时所约定的价款来进行两倍的赔偿,这是《民法典合同编》(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当中予以支持的,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二、合同欺诈1、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2、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3、所签合同生效后欺诈人通过双方履行该合同,达到其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4、目前合同欺诈的突出特点是欺诈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或具有一定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时可能还积极履行所签合同的部分条款,即通过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从被欺诈方获得不法利益。在当代社会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合法的,而且是真实有效的,如果是对于他人进行欺诈损害到他人的合法的利益,那么这个合同就是自始无效可以进行解除的,并且按照合同当中所进行的约定,可以进行一些惩罚性的赔偿,包括两倍赔偿金。
  
  
  


·订立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
      订立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订立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有一方违约,可以支付违约金么?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有一方违约,可以支付违约金么?合同您都很熟悉,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事情都会涉及到合同,因为使用的普遍,法律方面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同时也有对违约的规定,有些人签署的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但是有一方违约了,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今天我们就告诉您怎么解决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有一方违约这样的问题。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不代表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是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1、保管义务。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其内容包括:(1)妥善保管标的物。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有偿保管人负一般过失责任。(2)按约定或有利于寄存人利益的保管方式保管物品。(3)亲自保管物品。未经寄存人同意的,不得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否则,保管人对第三人保管导致的损失负赔偿责任。2、不得使用保管物。非经寄存人许可,保管人不得使...


·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怎么认定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怎么认定合同无效一、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无效合同的认定不仅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科学判断问题。司法实务中的合同形形色色,涉及方方面面,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无效,具有相当难度。况且在不同时期的立法中,对之也有不同的语言表述。目前对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处理,存在尺度不一、处理混乱等问题,导致大量不应无效的合同被认定无效。笔者认为,当前对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一兜底条款的规定可以认...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债务利息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


·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在法律规定中有哪些方面
      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在法律规定中有哪些方面 一、确定无名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1、吸收原则 以合同主要内容为主,吸收次要内容,确定符合合同关系基本特征的案由。如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某集团大楼的建设工程,双方在订立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还设定了承包方为发包方提供30%建筑材料的条款。此合同中事实上存在着两个以上不同的合同内容,其主要内容应是承发包建筑工程,次要内容是购销建筑材料的约定。选择主要内容来确定案由,体现了合同的本质特征。其他条款虽属不...


·租赁合同可以是无偿的吗
      租赁合同可以是无偿的吗可以是无偿的。无偿出租是不收取任何租赁费用的出租,限期免租是指在一段时间内不收取租赁费用,但是不等于其他时间段不收取租赁费用。二、无偿租赁合同范文甲方___公司乙方___公司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房屋,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的房屋一间,用于办公。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为5年。自___年5月1至___年4月30日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


·订立的口头合同何时生效
      订立的口头合同何时生效口头合同因为没有外在的表现形式,一般自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即口头合同如无特殊约定,自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并生效,如双方对合同生效约定了具体的条件或期限,则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生效。根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口头合同如没有约...


·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吗,什么是实践合同?一、运输合同应为诺成合同 关于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学者中有不同的看法。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客运合同为实践合同,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运输合同为诺成...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将一些事项委托代理给他人处理,比如买卖二手房中,委托代理的情况很普遍。一旦代理人超过权限开展活动,给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就会引发纠纷。因此,在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确保合同内容完整。那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事人条款。 受委托人一旦对委托人作出承诺,就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置好委托人...


·合同双方无法当面签字怎么办?
      合同双方无法当面签字怎么办? 一、合同双方无法当面签字怎么办 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当面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签字,委托人要出具代理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二、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