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怎样能缓刑?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交通肇事罪怎样能缓刑?
  
  一、交通肇事罪怎样能缓刑?
  
  交通肇事罪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申请来适用缓刑,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1、法定因素。
  
  (1)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
  
  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发后是否有主动报案、自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等自首情节,当然还包括是否构成立功等因素。
  
  (2)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首先是刑期的要求,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被判处缓刑。对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有不具备加重情节的一般交通肇事,才满足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其次是实质要求,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再次,必须不是累犯,累犯的人身危险性严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故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2、酌定因素。
  
  (1)考虑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负的责任大小。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只有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才可能构成,那么在具体量刑时如果危害结果相同,而被告人所负的责任不同,量刑时亦应有所区别。
  
  (2)考虑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包括认罪态度、案发后能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犯罪后的态度直接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的程度。对案发后没有逃跑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情的被告人在量刑中应该予以考虑。
  
  (3)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及时抢救、治疗。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现象,案发后肇事人在慌乱中忘记报案、投案,而是主动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及时抢救、治疗被害人并不是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效果却比自首更明显,其直接避免、防止了损失的扩大,因而必须对被告人的这一行为进行鼓励,即便抢救的行为并未能避免被害人的死亡,在量刑中必须予以考虑,而且酌情考虑的幅度应比照自首进行。
  
  (4)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积极主动的经济赔偿。
  
  被告人积极主动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对被害人的健康或生命是一种补偿,对被害人的精神也是一种抚慰,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被交通肇事破坏的社会秩序。同时,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的行为也是体现了对其自身过错行为的正确认识,反映了被告人的悔罪心理。
  
  (5)考虑当时的犯罪时空和周围环境,如天气状况、地面路况等。
  
  很显然,在冰天雪地和大雾天气,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加大。分析肇事时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对比程度,对于准确判断肇事人的过失大小,进而准确地定罪量刑都大有裨益。
  
  二、交通肇事罪中哪些情形不适用缓刑
  
  (一)《意见》规定6种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
  
  1、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后逃逸的;
  
  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同时《意见》还规定5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交通肇事罪一旦发生的话,那么就必须要按照刑法当中来进行处理,当然了,交通肇事罪它也是适用于我们国家具体的刑事的处罚方式的,比如说适用缓刑完全可以,因为它是属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当事人必须要表现的非常好。
  
  


·全责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吗?
      全责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吗?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现在的交通工具也越来越达,从步行到自行车再到电瓶车,到现在几乎每家每户的汽车,那在我们购买汽车的时候也会为汽车买一份车险,那我们一定要了解一下全责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吗?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全责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吗? 依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交强险中医疗费用赔偿最高限制为1万元,主要包括的项目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


·交通肇事撞伤后死亡会判多久?
      交通肇事撞伤后死亡会判多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法中规定了在事故发生后,司机的义务应当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如果事故属于是重大事故,其后果达到了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就构成了犯罪。我国刑法对自首的规定,并没有对成...


·交通违章适用警告的情形有几种
      交通违章适用警告的情形有几种 一、交通违章适用警告的情形有几种 1、口头警告,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给与口头警告后放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发、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2、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3、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


·车祸导致脑部对冲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导致脑部对冲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车祸导致脑部对冲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导致脑部对冲伤的赔偿标准:需要支付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有车损还需要划痕险吗?
      有车损还需要划痕险吗?车主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划痕险这种附加险。划痕险与车损险最大的区别在于划痕险针对的是车身漆面的划痕,而不是碰撞痕迹明显或者是划了个口子或者是有个大凹坑。因为这个就不属于划痕,属于车损险的理赔范围。保险公司要根据划痕险中“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理赔范围来进行判断它是否属于其中的范围。如果车子在行驶过程中出现的碰撞、刮擦导致的汽车漆面划痕,就不属于划痕险理赔范围,而是出现由划痕险来赔的无...


·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中,只是车辆的碰擦还是很好处理,因为大多数人选择私了,但是出现人伤情况,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了,那么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


·签了居间合同房子没买成中介费还需要交吗
      签了居间合同房子没买成中介费还需要交吗 一、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中介费用的支付条件 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


·继承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需要交纳吗?
      继承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需要交纳吗?您都知道,土地使用权就是指对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它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权利,同时,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进行转让和继承的,相信您对转让可能比较熟悉,对继承可能比较陌生,比如继承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需要交纳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继承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需要交纳吗这个问题。 一、继承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需要交纳吗 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发生...


·看具体情况定。交通事故处理期间驾驶证没有被扣留就就可以换证
      看具体情况定。交通事故处理期间驾驶证没有被扣留就就可以换证,但是需要先把违章处理完并且缴清罚款。驾驶证被扣留了就不可以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的资料如下: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3、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4、原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


·随着交易金额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和个人都选择用支票进行结算,但
      随着交易金额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和个人都选择用支票进行结算,但是还有许多人对于支票的相关知识不了解。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的区别,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关的问题。 一、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的区别 1、定义。 (1)转账支票。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


·交通安全事故不属于工伤情形有哪些
      交通安全事故不属于工伤情形有哪些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7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应该按照下列四种情形认定是否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2、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