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法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公司法人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企业法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公司法人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法人代表的个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是有区别的,你不能混同。不过假如这个人在公司里有股份的话,你可以要求执行公司股份用于偿还债务。
  
  1、因经营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
  
  二、企业法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公司法人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1、因经营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1)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2)《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综上所述,欠钱不还的起诉流程是写好起诉书,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法院判决,执行判决,民事案件审理时间, 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企业法人抽逃资金隐匿财产,宣告破产擅自处理财产,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债券是债权凭证还是债务凭证?
      债券是债权凭证还是债务凭证? 一、债券是债权凭证还是债务凭证 债券则是债权凭证或所有权凭证。 债券持有者对债券发行者的要求偿付权。债券持有者与发行者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则是一种债权凭证或所有权凭证。由于债券的性质不同,债券所有权的表现形式也不同。有的债券的所有权来自于债券本身的性质。例如,担保债券对于特定抵押资产享有留置权,而无担保债券则对一般资产享有债权。有的债券的所有权来自债券发行的目的。例如,调整债券是发行者在持有者同...


·夫妻离婚一方愿意承担债务是否可以?
      夫妻离婚一方愿意承担债务是否可以?夫妻离婚一方愿意承担债务是可以,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首先遵从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是可以的。但是在诉讼中,一般不会出现由一方全部承担债务的情况。所以,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到底是不是合理的,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二、夫妻债务的承担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


·最合法有效的讨债方式是什么?
      最合法有效的讨债方式是什么? 方法一:以毒攻毒法 对于有些忘性极强的欠债人,恼羞成怒的你又无法用黄世仁的讨钱办法来对付这些昔日的“杨白劳”。如此一来,难免会愁眉不展大伤脑筋。其实大可不必,俗话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编个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语,分文不揣地约上欠债人逛商场,见到你喜爱的东西直接开口向他/她借钱。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进去。 方法二:“易货”置换法 至于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往往把钱借给...


·竞业限制条款范本如何写,补偿金应是多少
      竞业限制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个保密协议,负有保密的劳动者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并不是每个劳动者都需要签订一份这样的协议。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推荐一篇竞业限制条款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竞业限制条款范本如何写,补偿金应是多少? 一、竞业限制条款范本如何写? 竞业限制合同范本 甲方:(企业) 营业执照码: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拖欠租金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拖欠租金的解决办法有哪些?1、 首先房东催缴房租,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可能租客确实暂时有资金问题,房东应该予以理解,暂缓租金的收缴。这样有利于维护双方关系,租客也会对房东感恩。当然,可能有租客故意拖欠租金的行为,这时就应该和租户讲明拖欠租金的责任。另外可以通过居委会或派出所调解解决纠纷。2、 如果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


·阶段性担保贷款是什么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我们可以了解到什么是阶段性担保,阶段性担保贷款是什么等问题,其具有的法律效应,以及法律责任等等,都是给出了对应的回答,下面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阶段性担保贷款是什么需要什么资料 阶段性担保贷款是什么,阶段性担保贷款是申请贷款的人需要和银行贷款,但是受其抵押物不足等原因,银行要求第三方承担担保责任才能进行放款。担保方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或者专业的担保公司,一旦借款人还不上贷款,第三...


·债务人欠钱不还起诉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起诉怎么办?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起诉的,可以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预交诉讼费用。这里要补充一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


·合同附加条款是什么意思?
      合同附加条款是什么意思?附加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


·夫妻离婚无其它债权债务的解释
      夫妻离婚无其它债权债务的解释 一、离婚证办理地点在哪里? 离婚证办理地点根据夫妻双方意愿而定。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那么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2、夫妻双方诉讼离婚,原则上应当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办理离婚; 二、离婚证办理有哪注意事项? 1、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双方应当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果能在达成协议,那么双方可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2、诉讼离婚注意事项...


·一般哪些属夫妻的共同债务
      哪些属夫妻的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管会受到什么处罚?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管会受到什么处罚?新刑法违法发放贷款罪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