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辞退员工能否申领失业金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单位辞退员工能否申领失业金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二、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近年来,失业保险功能不断拓展,在预防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从2014年底起,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可享受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此外,对于失业金的领取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制定,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合同一般在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公司就应该和员工签订的
      劳动合同一般在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公司就应该和员工签订的,最迟不能超过入职时间1个月,在这个期间内员工有权对公司进行合理催促,那么下面就来说说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能否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无效需要赔偿吗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如单位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但是劳动者已经付出了相应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对应的劳动报酬。至于劳动报酬的金额,则需要根据同一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或者相似岗位人员的薪资标准确定。2、至于用人单位在...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开除职工
      实践中,开除职工与辞退职工其实都还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在开除的情况下是可以及时解除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如果是辞退职工的话,那需要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才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那到底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开除职工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开除职工 开除,是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勒令其离职的一种行政处分,即开除厂籍或公职。用人单位因职工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对职工的...


·建筑工程纠纷案件有几种形式?
      建筑工程纠纷案件有几种形式? 一、建筑工程纠纷案件有几种形式?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5、拖欠质保金纠纷。 6、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7、因延误工期发生的工程款拖欠纠纷。 8、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二、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 近...


·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受伤,用人单位需要依法赔偿受工伤职员的相关费用,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用人单位就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 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工伤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是必须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劳动保障部授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权,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时,其双方的劳动关系很明确,工伤认定部门...


·工伤认定单位不举证承担后果是什么?
      在日常工作后中意外在所难免,工作期间发生伤亡则属于工伤,理应企业单位赔偿一定的损失。但是有时候企业单位可能认定是工伤,就需要企业进一步证明。在中间的一些法律规定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具体事项也不知怎么处理比较合理。那工伤认定单位不举证承担后果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该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就是法律对各种案件中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进行强制性规定。通常情...


·一、辞职后可以提前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么?
      一、辞职后可以提前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么?辞职后是不可以提前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因为只有辞职一个月内可以拿到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和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养老保险手册是准确记载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为职工退休时计发其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补充保险养老金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


·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只有付出劳动,才能够获取生活的物质,享受精神的快乐。但是,当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不幸遇到了伤害,这是无疑是最难过的,但是我们可以依法获得工伤的赔偿,减轻工伤药费的压力,促进身体健康的恢复。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都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都有哪些? 对于建筑工程而言,质量安全是放在首位的,所以,无论工程大小,在工程结束后都需要进行质量检查。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家庭需要装修或者是房屋搭建,很多人的选择都是把工程对外承包,所以质量检查的相关标准就成为个人必须了解的相关常识,那么,工程质量检验方法都有哪些?我们为您进行介绍如下: 工程质量检查方法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方法和检查工作的实际经验,对一般建筑工程质量可归纳出看、摸、敲、照、靠、吊、量...


·一、工伤鉴定单位去做了之后的步骤是什么意思?
      一、工伤鉴定单位去做了之后的步骤是什么意思?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


·一、待岗期间解除劳动关系有赔偿金吗?
      一、待岗期间解除劳动关系有赔偿金吗?待岗并不是解除劳动关系,待岗期间应当发放生活费,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情况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待岗后,用人单位不能以待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加班工资要征个人所得税吗
      加班工资要征个人所得税吗?加班工资是需要扣税的,这是我国的法律所规定的。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中,工资包括一般工资和加班工资,以及提成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