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单位用工要签订劳动合同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相信各位劳动者都清楚,工作过程中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对自身利益做出一个保障。但实践中也不是所有的单位用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究竟哪些单位用工要签订劳动合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单位用工要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含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法律另有规定,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也是劳动关系稳定存续、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处理双方争议必需的重要依据。首先,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其次,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用人单位自主用人,也有利于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对劳动者而言,签订劳动合同更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究竟哪些单位用工要签订劳动合同?相信您在看完了上述内容后,现在已经有所了解吧。其实,只要是与劳动建立了用工关系的,那么都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要赔偿双倍的工资。至于劳动合同里面都包括了哪些内容,上文中也为您介绍的很清楚了。而对于劳动者来讲,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看清楚其中的条款,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劳动仲裁多久出结果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
      劳动争议属于特殊的一种民事纠纷,一般在处理的时候往往是劳动仲裁前置,即需要先申请进行劳动仲裁,在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那一般申请劳动仲裁多久出结果呢?毕竟仲裁裁决的结果关系着当事人的权益,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仲裁多久出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庭裁决...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水利工程作为一项大型的工程项目,其在工程完工之后并不是可以直接对工程进行交接的,一般来讲都是双方都是需要对水利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只有验收合格之后才能办理交接手续,但如何才能判断水利工程质量是合格的,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来告诉您答案。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对水工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查内容分为质量检查项目和质量检测项目。其质量评定标准为:在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凡其他检...


·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为了维护城市的环境,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生活,很多城市开始兴建绿化工程。要使绿化切实起到作用,绿化工程的质量十分重要,所以相应的出台了一些保证绿化工程质量的措施,那么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保证种植土质量及厚度的措施 1、栽植前应根据土壤的理化性质、地下水、湖水矿化度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栽植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怀孕女职工是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重点保护的,法律规定
      怀孕女职工是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重点保护的,法律规定,女职工要是怀孕的话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产假、哺乳假等等。同时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加班、从事夜间工作。那么怀孕女职工能不能调岗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怀孕女职工能不能调岗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就调岗事项达成一致,自然没问题。 二、法定必须调岗的情形 有些...


·怎么知道半月板算不算工伤?
      怎么知道半月板算不算工伤?想知道半月板受伤算不算工伤是需要通过专门的机构进行认定才能确定的,因为员工受伤要根据受伤的情况原因等情况来判定是否属于工伤,仅仅根据伤情是无法进行判定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一、发生工伤离职怎样赔偿法?
      一、发生工伤离职怎样赔偿法? 当事人发生工伤,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得到医疗、补偿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国劳动合同是几年的有么有要求我国对劳动者和用人
      中国劳动合同是几年的有么有要求我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年限没有要求,需要但是人进行相应的协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对于合同的期限都有着不同的期许,劳动者更倾向于签订时间长的合同,认为这样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且也更为稳定;二用人单位则倾向于不宜签订时间过长的劳动合同,因为这样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随时调整。《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约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约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法第44条第1项”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的金额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劳务派遣合同年限为多久
      劳务派遣合同年限为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为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


·工伤10级怎么赔偿
      10级工伤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


·在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外聘吗?
      在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外聘吗?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性质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私募基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