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父母去世遗产继承公证处在哪里?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父母去世遗产继承公证处在哪里?
  
  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携带的材料是: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遗产继承公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
  
  申请是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2)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2、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3、出具公证书。
  
  一般来说需要办理公证的话,都是当地的公证机构就具有管辖权,只不过父母的不动产如果在外地的话,那就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审查即可。在继承父母遗产的过程中,公证是可有可无的一个步骤。
  
  


·怎样才能让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怎样才能让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一、怎样才能让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


·婚后继承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


·一、继承遗产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继承遗产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


·儿子去世父母和儿媳怎么继承遗产
      儿子去世父母和儿媳怎么继承遗产 一、儿子去世父母和儿媳怎么继承遗产 如果儿子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话,按法定继承顺序,父亲是儿子的第一顺序人,父亲是有权按法律规定继承子女的财产。 二、第一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


·未成年子女继承遗产打谁的账户?
      一、未成年子女继承遗产打谁的账户?1、公证书中未写明监护人不要紧,其母亲就是法定监护人。2、遗产打进其母亲账户并无不可,但单位应出具书面证明:该未成年人继承的钱款共计多少,转入何人账户。打到谁的帐户这个没有规定,但从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来说,当然另开帐户比较好。否则,也无法区分谁的财产,也无法保证其私自处理。未成年人继承遗产并不受限制,但如果办理相关继承手续,可能需要监护人代理。二、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


·对于人身意外保险属于遗产吗?
      一、对于人身意外保险属于遗产吗? 是否属于遗产就要看具体的情况,对人身意外保险而言,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来继承: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虽指定了受益人,但受益人丧失了受益权或受益人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但是如果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后指定了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就属于受益人个人的财产,而不属...


·女儿什么情况下没有继承权?
      女儿什么情况下没有继承权?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把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


·父母的财产两兄弟如何继承?
      父母的财产两兄弟如何继承?父母的财产两兄弟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就按照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有两个兄弟共同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


·子女有夫妻离婚财产继承权吗?
      子女有夫妻离婚财产继承权吗?按照法律规定,法律中的子女包含被领养的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夫妻离婚会进行户口分立,名字不会出现在同一本户口簿上。还会进行财产、房产的分割。亲生和非亲生的子女情况不同,关于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是否还有继承权利的问题,以下相关规定和资料为您解读: 一、相关法规 (一)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


·公证处办理继承要多久?
      公证处办理继承要多久?在办理继承公证时,申请人若是能够提供所有需要的材料,那么在当时就可以领取继承公证书。但是,如果说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有漏交的材料,那么需要进行补交,而补交后从材料会在15个工作日后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当场发放公证书。只要前期手续(提交材料)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等可取(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同出具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


·遗嘱非婚生子女没有继承权是否合法?
      遗嘱非婚生子女没有继承权是否合法?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换句话说,婚生子女该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拥有。既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那么非婚生子女当然享有继承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而这里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在发生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纠纷时,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可以继承财产。但是,非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