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罚款跟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罚款跟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罚款跟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罚款跟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性质不同: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2、执法机关不同:
  
  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适用对象不同:
  
  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4、法律依据不同: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罚金的特征有哪些?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三、法院罚金可以不交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院判处的罚金是不可以不交的,如果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罚金的,法院会强制执行,如果执行有困难的,要分次执行罚金。
  
  在刑事案件当中,刑事法院不可能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判罚,罚款和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层面上是截然不同的,而且,罚款和罚金都是强制性的,不可以不交,交罚款或罚金的都可以强制执行。
  
  


·应该怎样认定借条效力
      应该怎样认定借条效力 一、应该怎样认定借条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


·赌债是不是可以不还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
      赌债是不是可以不还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俗称赌债。赌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司法实践中,债务人对于“是赌债”负有举证义务,否则会被认定为“不是赌债”。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增加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而对于借款本金,并无实质性的影响,故本金部分是有效的。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如果欠条上并没...


·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哪些
      我们都知道,在做事情的时候只有将每一步都做好,最终才能顺利的完成该事情,而这个道理在个人借款活动中同样适用,如果您想避免个人债务纠纷,就要将每一步需要注意的事项都处理好。那么,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哪些呢?换句话说,避免债务纠纷有何需要注意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哪些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我国司法实践,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


·债权人死了还用还钱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总会因为各种原因有一些债务问题,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就是“人死债消”这句话。但是这句话对大多数人是一种误解,一个人如果死亡了,但是并不代表欠这个人的债务问题就消除了,人死和债务消除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但是从法律上面说,不管是这个债务人死亡了,但是这个债务依然是存在的,并不是消亡了,债务人即使是债权人死亡了的情况,还是需要继续偿还这个欠款的,这个双方之间的债务并不会因为债权人的死亡而结束这个债务的问题。我...


·股东贷款协议怎么写
      股东贷款协议怎么写 股东贷款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设立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第_____章第_____条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金筹措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________万美元由甲方从境外提...


·公司法挪用公款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通常会有一定的流动资金,而公司内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可能会利用职务上的使利,将该款项挪作他用,这种行为被我们称之为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显然已经损害了公司的利益,那公司法挪用公款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具体介绍。 一、公司法挪用公款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的规定,未...


·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条款还有效吗
      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条款还有效吗?合同的签订是基于合同双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中的条款都体现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违约责任条款是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一方不遵守合同约定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当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条款还有效吗?为你做如下介绍。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条款还有效吗合同无效,除非合同中有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的约定,否则违约条款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


·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形成的原因很多,包括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买卖产生的欠款等等。而生活中因欠条而产生的纠纷也不少。那么您知道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吗?这在诉讼过程中是很重要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 一、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如果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人向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


·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的条款规定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的条款规定是多久?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


·不打官司的情况下怎么追讨债务
      不打官司的情况下怎么追讨债务 一、不打官司的情况下怎么追讨债务 1、电话催付 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知识(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技巧(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权力(与客户谈判的权力、是否有权对欠帐进行打折、是否有权决定停止向债务人供货及停止提供赊销等)。 催收人员应该接受相应的培训,企业应明确其拥有什...


·民间借贷有哪些形式 民间借贷利率太高怎么办
      在实践中,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借贷双方直接见面,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由口头约定、或打个借条,用于个人之间,主要是亲友之间临时性资金调剂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之一,那么,民间借贷还有哪些形式呢?此外,从法律的角度看,如果民间借贷的利率太高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民间借贷有哪些形式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如下:1、企业集资型借贷。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2、低利率互助型借贷。这种形式也就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