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恶意克扣工资有什么责任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恶意克扣工资有什么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在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二、克扣工资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公司克扣工资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克扣工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一种违法行为,一般是指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扣减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不过,我们要注意,对于单位依法代扣代缴费用的情况,如社会保险费中由劳动者承担的部分、劳动者的个人所得税等等。这些并不在克扣工资之列。
  
  
  


·与劳动教养人员结婚是否可以
      我国法律中已经实际取消了劳动教养的说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被劳动教养的人。而此时,他们的人身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于是有的人就在咨询究竟可以与劳动教养人员结婚吗?下面我们告诉你答案。 一、劳动教养人员能否结婚? 劳动教养人员是指违反法纪但不宜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劳动教养是我国对这些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劳动教养一贯实行劳动生产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针。为了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劳动教养人员,对于劳动教养人...


·劳动聘用合同书的范本是怎么样的?
       劳动聘用合同书的范本是怎么样的? 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岗位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  部门从事  工作。 合同期限 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 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2011年3 月28 日至 2014 年3 月28日止,为期三 年。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一、工伤待遇赔偿必须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工伤待遇赔偿必须解除劳动关系吗?工伤待遇赔偿后不是必须解除劳动关系。经劳动者同意的,可以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并给予劳动者一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同时,还要区分工伤受伤程度进行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是否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辞退需要补偿?
      可能对于劳动者来说,能和单位签上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实属是一件大好事,因为只要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就可以保证自己不会被单位轻易地以非法定原因辞退。但是这并不代表员工就不会辞退这些员工了,那么,是否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辞退需要补偿呢? 一、是否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辞退需要补偿? 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在了解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有哪些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叫劳动能力鉴定。实践中,对工伤事故的处理,就必须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才能做出赔偿。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这两方面的问题。 一、什么叫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简称为劳动鉴定制度。它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赔偿吗?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赔偿吗?可以的,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二、工作一年多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一)没签...


·分项工程质量检测资料有哪些
      分项工程质量检测资料有哪些? 一个工程从开发和建设直至完工的时间段里,需要进行多次不同的质量检测,不同的质量检测,所需要的材料也是不尽相同的。当所有的质量检测完全过关后,这个工程才算真正的完工,那么分项工程质量检测资料有哪些?下面跟据我们的介绍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分项工程质量检测资料有哪些? 分部工程主要是将单位工程按各个施工部分进行划分,主要材料包括了各个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表。在每一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中,都要填写单...


·解除劳动合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企业与劳动者需签订劳动合同是国家的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基本的社会保险是企业的义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开始,企业为劳动者办理及缴纳社会保险,当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突然没了经济收入,社会保险会中断,包括基本的养老保险也中断了,该怎么办?解除劳动合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理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理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工伤认定时限是多久,需要哪些材料?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后,如果比较严重的话,在得到治疗后,工人应当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建筑公司没有帮助办理的话,工人可以委托家属处理。当地的劳动局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地方,其受理后会在一定期限内出具鉴定书。那么,工伤认定时限是多久呢?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工伤认定时限是多久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中对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


·工伤鉴定什么标准可以申请赔偿?
      工伤鉴定什么标准可以申请赔偿? 工伤鉴定为一到十级,只要评残为十级就可以申请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一项工程会包括许多小的分项工程,工程的验收是否合格实际上是由这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否合格决定的。每一项分项工程的验收标准都是不同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相关的规定,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