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民的哪些财产可以列入遗产的范围?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公民的哪些财产可以列入遗产的范围?
  
  一、公民的哪些财产可以列入遗产的范围?
  
  《民法典》对公民的合法遗产范围有明确的规定: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蓄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其他合法财产。
  
  二、不能纳入遗产范围有哪些?
  
  (1)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革.命.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2)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三、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遗产继承顺序,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民的财产如果要作为遗产首先就要确定这份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而且是否属于合法的收入,这样才能写在遗嘱之中以遗产的方式分配给继承者,因此,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按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确保自己和继承者的利益受到保护。
  
  
  


·一、遗嘱继承怎么过户手续?
      一、遗嘱继承怎么过户手续? (一)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


·财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财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财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 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办理。 2、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承办公证员在对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


·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怎么继承遗产
      要想自己立下的遗嘱可以被执行,那么就要保证该遗嘱内容是合法有效的,否则即使订立了遗嘱,最终无法得到法律的承认,自然也就不能得到执行。然而现实中会有这样一种情况,就是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此时该如何来继承遗产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怎么办遗嘱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确定的继承人,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死亡的,遗嘱中确定的由其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


·一、丧葬费能立遗嘱继承吗?
      一、丧葬费能立遗嘱继承吗?依据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死亡丧葬费并不属于遗产,所以是不能立遗嘱处理丧葬费的。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期限有限制性吗?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期限有限制性吗?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期限有限制性吗?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期限是有限制性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于2...


·一、对于个人的遗产指哪些?
      一、对于个人的遗产指哪些?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


·可以强迫夫妻一方放弃产权继承权吗
      可以强迫夫妻一方放弃产权继承权吗 一、可以强迫夫妻一方放弃产权继承权吗? 不能强迫他人放弃财产继承权,受强迫放弃财产继承权的声明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关于放弃继承权的规定有哪些? 《...


·一,继承纠纷仲裁代理的法律依据?
      一,继承纠纷仲裁代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前者指依法的当然继承人,后者指被继承人所指定的继承人。各国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不同。中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


·继承诉讼时效如何中断?
      继承诉讼时效如何中断? 1、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2、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七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


·一、遗产法定继承起诉状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一、遗产法定继承起诉状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受诉法院名称: 起诉时间: 原告签名: 说明: 1、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与状纸同样大小增加中页。 2、用钢...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效力谁优先?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效力谁优先?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这抄一法律规定,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适用效力是不平等的,继承开始后如果立有遗嘱的,应先按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充分反映了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处分自己死后遗产的意志和愿望合理地使用权遗产得到处分。二、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什么区别(一)法律基础不一样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