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多久能做出裁决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劳动仲裁多久能做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之内拿到裁决书。律师建议当事人在劳动仲裁开庭后,积极与仲裁委员会进行沟通,尽快拿到仲裁裁决书,更高效的维护自身权益。二、劳动仲裁裁决书执行可以强制执行吗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流程: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虽然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仲裁裁决在法律上不具有终局的效力。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有当事人双方在法定期间内均不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方发生法律效力。此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非法院审理的对象。劳动争议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后,法院审理的对象,并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而仍然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
  
  
  


·一、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怎么办理有什么手续?
      一、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怎么办理有什么手续?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应履行如下手续: 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3、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提前解约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1、及...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的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的规定是什么?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


·满几周岁不算童工才能被录用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常见的有婚假、产假等,但生活中这些权益并不都能得到保障。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还有专门为保护儿童制定了相应的劳动保障制度,违反劳动保障制度的依法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那么对于满几周岁不算童工的情况下可以雇佣呢,让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童工的定义 1、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16-18周岁属于未成年工。用人单位可以使用,...


·公司辞退员工对公司有什么损失?
      公司辞退员工对公司有什么损失? 一、公司辞退员工对公司有什么损失? 只要按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就不会有什么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


·公司辞退员工也需要写辞职信吗?
      公司辞退员工也需要写辞职信吗?1、公司辞退员工,协议离职,员工不需要写辞职报告。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的,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月底入职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当我们学习毕业之后,走向社会的过程中,一定会寻找一份工作,或者我们需要改变工作的时候也可能会去人才招聘市场参加招聘活动。当我们有幸被聘用入职之后,最关注的问题便是入职当月工资的问题啦。我们将针对月底入职工资问题为您介绍。快来一起看一下吧。 一、新员工入职流程 (一)新员工未报到之前: 1、招聘专员确认新员工报到日期; 2、通知新员工在报到之前来公司明确报到需注意事项:所需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建行卡以及其他须知; 3、通知人事...


·劳动合同到期能领失业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能领失业金吗 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此失业的,如果没有再就业的,是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二、领取失业金要满足以下条件: 1、缴费期限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主观意愿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


·工程违约金能否税前扣除?
      工程违约金能否税前扣除?工程违约金能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法规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劳动仲裁庭审流程是怎样
      劳动仲裁庭审流程是怎样 一、劳动仲裁庭审流程是怎样 (1)当事人陈述。 (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鉴定人亲自出庭的,经过仲裁庭许可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5)宣读勘验笔录。是否允许由仲裁庭决定。 二、劳动仲裁开庭的答辩技巧 1、劳动仲裁被申请人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


·上班途中锁骨骨折工伤公司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通常就是指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身体上的损害。众所周知,工伤赔偿的具体金额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工伤鉴定的等级。伤残等级主要分为一到十十个等级,一级伤残最为严重。那么,上班途中锁骨骨折工伤公司能赔偿多少钱?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锁骨骨折工伤赔偿程序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


·我国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
      我国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 在建筑工程当中,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在完工以后都会进行检验。质量检验过关以后,我国才允许建筑工程投入市场进行使用,不过建筑工程检验的时候,都是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检验的,他们在对工程质量检验的时候,有着相应的方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 我国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方法和检查工作的实际经验,对一般建筑工 程质量可归纳出看、摸、敲、照、靠、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