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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特征及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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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特征及职权?
  
  在我们国家,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现代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组织形式,公司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董事会是按照公司设立章程依照相关法规设立的业务执行机关,今天的我们就来给您介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特征及职权。
  
  一、董事会人数的设置
  
  董事会的设置和人数股份有限公司为资合公司,通常股东人数较多,规模较大,不可能使每一股东都参加公司经管理,因此需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由股东选任董事组成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有大有小,各公司可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人数,最少可以五人,最多可以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人数通常应为单数,以防止董事会在作出决定时出现赞成、反对各半的僵局。
  
  二、董事会的特征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三、董事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受委托管理经营公司的独立机构,需要独立地行使属于它的职权,因而公司法对董事会规定了如下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以上就是今天我们给您介绍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特征及职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职权需要独立的行使,公司的董事会的设立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重大决策计划的实施确定密不可分,是股份有限公司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更多有关我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问题欢迎您来咨询网站,这里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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