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还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合同生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合同生效的时间根据合同性质的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都是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不过还有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需要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者时间才能生效。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二、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哪些?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买卖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买卖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在已经成立的合同具备生效要件之后,合同才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大部分的合同一经成立即可生效,只有附条件的合同或者是附期限的合同,在成立后才不会立即生效。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两个罪名有很多相近的地方,但是也有很多区别。这两个罪名的行为都是发生在道路交通上,而且跟机动车有关。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


·超生可以先交社会抚养费吗?
      超生可以先交社会抚养费吗? 关于未婚生子,只要没有领取准生证生育小孩是要受到处罚,罚款金额是有规定的,在幅度范围内调整,百分之六十到一倍。不交的话,是有滞纳金的,而且也可以强制执行。另外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


·如果摩托车无证驾驶被扣车怎么办?
      驾驶人应当在收到交通违章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到交通管理部门缴纳罚款,否则将每天加处罚款的百分之三,甚至被法院强制执行。另外,驾驶人、车主、机动车管理员,应当在30天内带齐暂扣机动车的所有合法手续,到车辆管理所申请领取被暂扣的机动车,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


·交钥匙是否算交房
      不管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不能马上交付房屋,而一般都是需要到约定的时间才能交房。那在这种情况下,交钥匙是否算交房呢?对此,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交钥匙是否算交房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 审判实践存在着许多当事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理解不同而发生的争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认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而买...


·车祸10级伤残能赔15万吗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一般十级伤残赔偿金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同时还需要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


·商家逾期交付婚纱照定金能退么
      商家逾期交付婚纱照定金能退么?可以退,因为商家家已经迟延履行,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在法律范围中属于担保条款,根据相关法律定金不可以退还,但是如果定金超出法定标准,双方认可同意是可以退回的,如果双方存在争议,那么就需要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是向相关部门投诉。所以如果当事人在定金单签字了,那么具有法律约束的协议就成立了,但是这个时候当事人要注意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这两个词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虽然订金和定金只是一个字的差别,但是它们的法律...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赔偿
      当我们驾驶车辆在路上,遇到其他驾驶人员操作不当或自身过失意外以及各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交通事故发生时,不同的情况处境,责任认定以及赔偿金额都有所不同。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赔偿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那么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赔偿这项内容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供您参考。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方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医疗费用8000...


·法人股东变更股权转让交税吗
      法人股东变更股权转让交税吗股权转让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1、 股权转让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2、如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3、外国个人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收益是否纳个人所得税,在法律上也缺乏确定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针对财产转让...


·掉头车被撞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掉头车被撞责任划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许多车主在遭遇交通事故时不知如何是好,比如频发的掉头车被撞责任划分这个问题更是车主必须要了解的其中之一,现在我们就为各位车主介绍一下该问题相关的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责任划分等相关的知识。一、掉头车被撞责任划分是怎样的一般情况应该是后车的责任,但并不代表所有的责任都是后车的,如果前车掉头行为本身就是违反了道路交通规定的,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而具体交通事故责任要结合实际情况,由交警对事故现...


·一、交通事故后期民事赔偿如何赔付?
      一、交通事故后期民事赔偿如何赔付?按照照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


·交通事故机动车负全责保险公司赔偿怎样办理
      交通事故机动车负全责保险公司赔偿怎样办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方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者商业险,其赔付方式为: 第一,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 第二,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应该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再保险限额内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三者险也不足赔偿,作为司机车主需要承担其他部分的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