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生效条件可否作为附件?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合同生效条件可否作为附件?合同生效条件是可以作为附件的;合同附件,一般对合同正文来补充说明的相关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合同附件法律效力源与合同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合百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度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知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二、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的,只要表达的是双方的意思,那么这份合同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如果约定把生效的条件作为附件的话,那么对于附件的条件只要一旦产生此合同就已效从而双方也要履行各自的责任。
  
  
  


·质押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怎么规定的?
      质押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怎么规定的? 一、 质押合同纠纷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管辖”作为当事人请求司法救济和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一项重要制度...


·确定单方终止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
      确定单方终止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确定单方终止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 1、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 2、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 3、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 4、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


·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们签订的合同中,一般是会对违约金进行相关的规定的,但是违约金的金额是不能任意高的,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也是有一定的约束的。那么,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呢?如何确定违约金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合同法违约金可要的比例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合同法违约金可要的比例是否有统一的规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占总金额的百分比,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


·无效抵押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无效抵押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如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


·刑事辩护代理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刑事辩护代理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刑事辩护代理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委托人以及委托的律所方基本的信息;指派的律师人选以及律师的代理权限;需要缴纳的费用以及支付时间;合同的有效期限;违约情况的处理;双方签字确认等内容。内容不是固定的,需要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的调整。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


·购销合同是原始凭证吗
      购销合同是原始凭证吗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购销合同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合同,在购销双方达成购买意愿时,就可以签订此协议。购销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它与原始凭证有没有关系?购销合同是原始凭证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 一、购销合同是原始凭证吗 不属于的,这个只是辅助凭证,原始凭证必须有 单位、金额、发票日期、发票专用章等。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


·20万合同诈骗罪判决的刑事处罚一般是什么?
      20万合同诈骗罪判决的刑事处罚一般是什么?20万合同诈骗罪判决的刑事处罚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针对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情节,提出如下意见:合同诈骗罪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为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5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较大”为10万元以上...


·赠与合同的附义务包括哪些?
      赠与合同的附义务包括哪些?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该怎么办? 一、赠与合同的附义务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 1、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谓“既存义务”就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即所附义务应该是非法定义务。 2、附义务赠与的...


·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可否中断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可否中断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对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正确理解问题。该条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从字面意思上理解,有人认为,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会中断,即任何情况下都不发生中断,也即诉讼时效只有三年,超过三年即为超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