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出交通事故驾驶证是否会被吊销?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出交通事故驾驶证是否会被吊销?出交通事故驾驶证是不一定会被吊销,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六)使用他人驾驶证的;(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二、交通事故中驾照能扣多久《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发生交通事故,并不一定就会导致自己的驾驶执照被扣留,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一个具体判断。比如说如果是因为醉酒驾驶或者饮酒驾驶所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就需要吊销驾驶执照。
  
  
  


·交强险的赔付标准:发生交通事故后
      交强险的赔付标准: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有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当判定车主有责任时:在车辆发生事故后,交强险所能赔付的最高限额总计为12万2千元人民币,这12万2千元的构成又分为几个部分,如果本次事故造成了对方死亡或者身体伤残则最高可以赔付11万元人民币、如果伤者只是轻伤治疗,那么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万元人民币、如果只是造成了财产或者财物的损失则最高赔付2千元人民币),而且无论本次事故车主方也就是肇事方的责任大与小,只要是被判定是有责...


·一、醉驾被拘役三个月要交罚款吗?
      一、醉驾被拘役三个月要交罚款吗?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判处6个月拘役。危险驾驶罪适用罚金刑的底限为一千元,高限则没有限制性规定,即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酌情予以自由裁量。罚金是生效判决的义务和责任,当然应该在判决生效后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缴纳。但是实践中,为了体现认罪认罚的态度争取从轻...


·物业费交多少怎么确定?
      物业费交多少怎么确定? 物业费交多少怎么确定? (一)物业管理费如何确定 物业管理公司为你业主或用户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有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时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协商而确定的。而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具体来说,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的,有些项目的收取方式较为灵活。具体情况也要看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二)物业管理费确定原则 物业管理费收...


·一、醉驾农用三轮车且被起诉会怎么判?
      一、醉驾农用三轮车且被起诉会怎么判?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


·死亡三人的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主要由交警队进行处理,根据交通事故来认定责任,严重的情况还要进行刑事处罚,尤其是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就可能会判处刑罚。那么对于死亡三人的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呢?为您解答。 一、死亡三人的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人死亡的,负事故同等责任以上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具体来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三人的,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三人的,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处3年以下...


·机动车的交强险在哪里办理
      机动车的交强险在哪里办理平常在给车辆购买商业保险时可以一起购买交强险。在购买新车时可以在4S店购买;在车险到期后用户也可以在网上购买;这个保险是必须要购买的,车辆不购买这个保险是不能上路的,这一点需要大家注意。交强险在购买时按照座位数收取费用,家庭自用车6座以下每年950元,6座及以上每年1100元;不过购买后一年内不出险是可以享受优惠的;比如第一年购买后不出险,在第二年可以享受10%优惠,以此类推,最高可以享受30%优惠。交强险在购买...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


·不属于交通事故的几种情形
      不属于交通事故的几种情形 (一)厂矿、油田、农场、林场自建的专用道路,农村耕道、机关、学校、单位大院、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以及住宅区楼群之间的道路上发生的。 (二)在道路上举行军事演习、体育竞赛、施工作业路段中发生事故。 (三)军车、武装警察发生未涉及地方车辆或人员的。 (四)在铁道口与火车相撞和道路度口哪生的事故。 (五)蓄意驾车行凶杀人的案件和自杀案件,精神病患者自已碰撞车辆发生的事故。 (六)车辆尚未开动发生的人员挤...


·公务人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算
      公务人员除了在室内办公以外,也需要外出办公。在外出行办公难免也会遇到一些常见的情况,比如说交通事故。如果发生意外情况,人员死亡。那么公务人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算,下面由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赔偿的计算方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 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试用期辞职要交培训费吗
      有的单位对新入职的员工会安排其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此时肯定就会涉及到培训费,而这个费用通常是由单位承担的,担任如果员工在试用期辞职要交培训费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劳动者解答这个问题。一、试用期辞职要交培训费吗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者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发生交通事故处理通常需要十日左右
      发生交通事故处理通常需要十日左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已经为受害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