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亲去世房产证继承规定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父亲去世房产证继承规定是什么?父亲去世房产证继承规定是有遗嘱的直接按照遗嘱发生继承,否则将按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继承。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二、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哪些?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三、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哪些?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我们国家继承永远是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如果涉及到房屋等不动产的继承的话,那么相对于货币继承是比较复杂的,因为它会涉及到一个所有权的转移,也就是过户的申请,由当事人自己向房管局提出。
  
  
  


·一、房屋入住几年后才发现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一、房屋入住几年后才发现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看房屋合同是否在保修期里,保修期可以找开发商。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


·房子对于大家来说是生活当中最重要的一项不动产,房价照目前的情
      房子对于您来说是生活当中最重要的一项不动产,房价照目前的情形来看,一时之间恐怕难以降下来。所以实际上很多人在生活当中对于自己的住房问题都是很难得到解决的,因此只能将更多希望寄予在国家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上。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


·离婚时私房钱该如何分割
      夫妻生活中,可能其中一方掌握着家里的经济大权,而另一方则就只能想方设法的攒私房钱。对于这部分财产,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那么夫妻离婚时私房钱该如何分割呢?若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时私房钱该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制度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婚姻当 事人间未订立关于财产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实行...


·租赁房屋违约该如何处理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会遇到一方因为各种原因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租赁房屋违约该如何处理呢?若需要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话,房屋租赁的违约金又该怎么进行计算?本文马上为您详细解答这两个关于房屋违约的问题。 一、租赁房屋违约该如何处理 中国《合同法》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四)定金责任;(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在我国,租房违约一般会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来要求违约...


·买农村房屋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农村中的房屋,虽然是在集体土地上面修建的,但在有些地区也是允许买卖的。当然了,买卖农村房屋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那究竟买农村房屋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农村房屋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四个法律要件: 1、买房人主体资格合法。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卖房人的主...


·房屋抵押他项权证都有哪些相关内容
      在购买房产时,我们能听说他项权证,并且有些人也能够了解他,项权证是对于房屋来讲比较有重要意义的,那么今天我们了解,房屋抵押他项权证都有哪些相关内容,根据有关的说法,有他项权证才能对房屋行使一些权利,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 一、房屋抵押他项权证的介绍 如果当天办理抵押登记,正常需要5个工作日才能领取他项权利证,不过可以办理加急,2天就能好。在抵押贷款中,抵押当事人――银行和借款人应在房屋产权证收押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


·一、买房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一、买房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购房收据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买方向卖方付款的证明。付款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开具发票。之后如果发生一些事情发生的话,完全是可以作为证据来进行使用的,证明确实已经交付了房屋的价款已经履行了相关的义务。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没法证明交付价款,所以在诉讼活动当中很有可能就会自己败诉。 二、限购令下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一)未满18岁禁买商品房 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常住”认定标准为...


·太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太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


·常见的租赁也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
      常见的租赁也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此时当事人就必须要签订数码店合同。不过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后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那实践中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哪些 法律对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作出为较为祥尽的规定,大致分为双方解除、承租人解除、出租人解除三大类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具体如下: 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


·什么人是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作为人们生活的必须品,其在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在生活中,人们对自己是否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很清楚,一些人以为他拥有使用该房屋的权利,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实不然的。那么什么人是房屋所有权人?下面我们带您去了解。 一、什么人是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所以房屋的所有权人...


·在我国离婚房产孩子怎么分配?
      在我国离婚房产孩子怎么分配? 房本登记为女方姓名,其产权归女方。但是在分割时还要具体看首付的问题和是否为共同还贷。如果男方参与了首付或者是共同还贷。男方是可以索要补偿的。 孩子如果决定抚养方,另一方必须承担一定的抚养费。以上是法律上的判别标准,在自己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起诉可以参照。自己协商也可以参照,但还要双方考虑具体情况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