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遗产可以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继承遗产。根据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形:1、《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2、《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二、关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遗嘱继承并非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遗产的唯一方式,在继承法中也规定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遗产的其他情形。另外,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在遗产的分配上,一般是采用平均分配的方式。当然,有特殊情况的,有或者没有进行赡养义务的,在进行遗产分配的时候可以多分或者少分。
  
  
  


·一、公证处收放弃继承权签名费需要多少?
      一、公证处收放弃继承权签名费需要多少? 公证处收放弃继承权签名费各地收费的标准都不相同,一般公证费为200元,另加副本费、复印费。依据住房评估价格缴纳2%公证费。直系亲属继承是免除继承过户税费的,只有几百元手续费。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放弃继承权书面声明”,不用返回原籍。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配偶死亡财产继承年限规定是怎样的?
      配偶死亡财产继承年限规定是怎样的?配偶死亡财产继承年限是三年。《民法典》(2021.01.01生效)对遗嘱纠纷的处理年限规定如下: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


·遗产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吗?
      遗产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吗?遗产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如果是在没有遗书的情况下,第一个有继承资格的人是自己的儿女,配偶,以及辛苦抚养自己成人的法律上的父母。如果未有最有资格的继承人,则可由第二种人继承,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未有符合资格的第一继承人,那么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继承法》中的“子女”可以是婚生子女,也可是私生子女,继子女或者养子女。养子女是指有法律可证明有合格关系的子女,若未有合格...


·放弃资产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放弃资产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放弃资产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


·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兄弟姐妹包括哪些?
      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兄弟姐妹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规定,”兄弟姐妹包括有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可见,兄弟姐妹的范围应界定为: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结拜的兄弟姐妹,不属于继承法上兄弟姐妹的范畴,彼此间不享有法定继承权。二、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哪些区别1、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份额构成其遗产),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为继...


·父母死了如果没有遗嘱怎么继承
      父母死了如果没有遗嘱怎么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具体分配方式为: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


·中国的遗产税是多少?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中国的遗产税是多少 我国目前并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也没有发布过关于遗产税的条例规定或草案。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 二、遗产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 财产继承权的比例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


·订立自书遗嘱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继承法》第17条第
      订立自书遗嘱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具体地讲,订立遗嘱应注意:(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的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遗嘱上...


·父母的兄弟姐妹能继承遗产吗?
      父母的兄弟姐妹能继承遗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但一般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也没有合法有效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才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


·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吗?
      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吗?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可以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作出明确表示。具体的表示方法如下:1、书面方式这是基本的方式。国为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被放弃的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春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将按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放弃继承用书面方式表达,就更显慎重,而且有利于稳定被放弃的那部分遗产再转移的法律后果。实践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