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厂偷税漏税会判刑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工厂偷税漏税会判刑吗?
  
  一、工厂偷税漏税会判刑吗?
  
  会被判刑,具体情况如下: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刑法》
  
  1、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4、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工厂作为营业性集体组织,是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收管理规定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的,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来进行判刑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移送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验照的程序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验照的程序是怎样的?现在不少下岗职工通过自主创业的方式,重新获得了发展的机会。一些人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起了小店。按照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进行年检,只有通过验照才能继续合法经营。那么个体工商户验照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简单做个了解。 一、个体工商户验照的程序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个体工商户可以书面委托他人...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实际用工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叫劳动关系 ,按照表现关系分为以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为纽带。那么当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来帮您解答疑惑! 一、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况下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情形
      我们知道每个劳动者都有辞职的权利,其实辞职就相当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而劳动者在实际解除劳动合同时又应注意什么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


·女方无工作提离婚孩子归谁
      现在的社会,抚养孩子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所以说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是法院处理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的话,肯定生活条件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范围。不过,抚养权的问题是比较灵活的,最重要是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女方无工作提离婚孩子归谁? 一、女方无工作提离婚孩子归谁? 法院一般会依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见了应该怎么办?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见了应该怎么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可以去原单位协商重新出具,如果单位不愿意重新出具,可以复印原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原单位出具的,重新出具,对单位也没有什么损失或者费用,因此当事人通过协商,通常可以解决。根据...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由于企业制度不断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也在不断改革的过程中,因为制度的改革带来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安置职工、买断工龄等问题,事关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需要谨慎对待,那么在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的受案范围是什么?了解到这个问题有助于劳动者诉讼时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企业“自主改制”为基础 因企业改制活动引发的纠纷,必须是建立在企业“自主改制”基础上,即可以归纳为人民法院主管范...


·在实践中,有些工作是需要劳动者在户外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而我
      在实践中,有些工作是需要劳动者在户外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而我们知道,相对于在办公室坐班的人员,从事户外工作的人员会更容易受伤。那么,在法律上,对于员工外出工作期间受伤的情况应该如何认定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吧。一、外出工作期间受伤如何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既包括职工受单位指派出差到外地,也包括职工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


·解决企业拖欠工资能法律援助吗?
      解决企业拖欠工资能法律援助吗? 一、拖欠工资能法律援助吗?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


·眼睛受伤工伤申请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眼睛受伤工伤申请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一、眼睛受伤工伤申请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一、公司因停产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一、公司因停产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 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的相关条文
      企业为了节约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或者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往往会采取劳务派遣员工来从事本单位一些支持性的工作。但是劳务派遣工和内部员工经常存在待遇上的差异,导致很多社会问题。那么,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相关条文是什么?下面一起来看一下。 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的条文: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