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陕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陕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
  
  1、医疗费 ?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 ?
  
  后续治疗费的计算方法同上,如未实际产生,可在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 ?
  
  2、住院伙食补助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
  
  3、营养费 ?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 ?
  
  4、误工费 ?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误工时间也可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公安部)(GA/T521-2004)》的规定计算。 ?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
  
  或者(2013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
  
  5、护理费 ?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
  
  或(60元---100元)×陪护时间 ?
  
  护理依赖程度可参照《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 ?
  
  6、交通费 ?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7、住宿费 ?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120/天计算) ?
  
  8、残疾赔偿金 ?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
  
  详见以下对照表: ?
  
  陕西省2020年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 ?
  
  一级(100%)22858元×20年=457160元 ?
  
  二级(90%)457160元×90%=411444元 ?
  
  三级(80%)457160元×80%=365728 ?
  
  四级(70%)457160元×70%=320012 ?
  
  五级(60%)457160元×60%=274296 ?
  
  六级(50%)457160元×50%=228580 ?
  
  七级(40%)457160元×40%=182864 ?
  
  八级(30%)457160元×30%=137148 ?
  
  九级(20%)457160元×20%=91432 ?
  
  十级(10%)457160元×10%=45716 ?
  
  农村居民伤残等级 ?
  
  一级(100%)6503元×20年=130060元 ?
  
  二级(90%)130060元×90%=117054元 ?
  
  三级(80%)130060元×80%=104048元 ?
  
  四级(70%)130060元×70%=91042元 ?
  
  五级(60%)130060元×60%=78036元 ?
  
  六级(50%)130060元×50%=65030元 ?
  
  七级(40%)130060元×40%=52024元 ?
  
  八级(30%)130060元×30%=39018元 ?
  
  九级(20%)130060元×20%=26012元 ?
  
  十级(10%)130060元×10%=13006元 ?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
  
  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20年=457160元 ?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20年=130060元 ?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 ?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 ?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5年=103670元 ?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5年=28815元 ?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12、丧葬费 ?
  
  丧葬费金额=2012年度陕西省职工平均工资44330元÷12个月×6个月=22165元 ?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
  
  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综合予以确定。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者是必须对受害者进行相关的赔偿,具体的赔偿内容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进行实施,如果肇事者拒绝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或者一直进行拖延的话,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肇事者进行强制性执行支付赔偿。如果肇事者对于受害者的赔偿有所意见的话,也可以上法院进行起诉,要求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来进行赔偿。
  
  


·未购买交强险民事赔偿怎么解决?
      您都清楚,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险种,主要购买汽车的车主,都需要购买交强险保障出行安全。但是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卡车或者摩托车逃避购买交强险,违反道交通规则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未购买交强险民事赔偿怎么解决呢? 一、解释条款 第十九条【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


·一、交通事故对方住院该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对方住院该怎么赔偿?交通事故对方住院的赔偿是根据双方的主次责任来确定的,具体如下: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元、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分担;3、双方均为非机...


·交强险有责任赔偿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有责任赔偿限额是多少? 在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后,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1)车辆在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分别为18万、1.8万、2000。 (2)车辆在事故中无责任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分别为1.8万、1800、100。 二、交强险允许过期多少天 交强险过期最好不要超过24小时,一旦超过就视为脱保,车辆便不能行驶上路了,如果要...


·交通事故赔偿哪方面
      交通事故赔偿哪方面 1、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


·一、交通事故鉴定伤期标准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鉴定伤期标准是多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也是很重要的,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


·哈尔滨房屋买卖的交易流程是怎么样的?
      房屋买卖是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种买卖类型,房屋的买卖需要出卖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要有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才有权利进行房屋的买卖。房屋的买卖有严格的交易流程,来束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更好的完成房屋的交易。现在的我们就以哈尔滨房屋买卖为例来告诉你交易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一、房屋买卖的概念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 二、哈尔滨房屋买卖的交易流程 1、建立信息沟通渠道。 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


·车祸后保险理赔多久
      车祸后保险理赔多久 一、车祸后 保险理赔多久 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 1、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 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2、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 投保人、被保...


·车祸责任划分与赔偿比例是如何规定?
      车祸责任划分与赔偿比例是如何规定? 随着私家车逐渐走入千家万户,道路压力越来越大。还有一些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不仅带来了财产损失,甚至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如果交通事故中发生人员伤亡,需要根据责任进行赔偿。那么车祸责任划分与赔偿比例如何规定? 一、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


·车库买卖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车库买卖合同协议书怎么写?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27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是区分所有建筑物小区内车库、车位流转制度的专门性法律规定,分别对车库、车位流转的限制性条件、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范围以及是否符合限制性条件的判断依据做出了规定。车库买卖合同协议书要在以上法律的基础上书写,下面是两面范文: 一、范文一 甲方(车库卖方): 电话: 乙方(车库买...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