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伤残标准赔偿项目?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交通事故伤残标准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
  
  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伤残鉴定只可以到专业的鉴定机构或者是制定医疗机构鉴定,自己不可以到小诊所或者是小医院进行鉴定,出具的数据是法律不认可的。伤残鉴定是根据鉴定技术的简易程度来收取鉴定费用的,每个地区的收取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交易型受贿是如何认定的?
      如今,受贿呈现出形式多样化、伪装化的趋势,越来越难以识别,交易型受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它是一种掩藏在正常交易面纱下的隐藏受贿,如果不仔细分辨,很难将其从众多市场交易中甄别出来。下面本站我们为您介绍交易型受贿的认定和典型类型以帮助您识别。一、交易型受贿的认定根据《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可知交易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依仗其拥有的权力,利用其在职务上拥有的便利条件,而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通过低价买进或者...


·车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车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一、车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债务。 一般情况下,如果汽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与之相连的银行贷款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一方否认债务为共同债务,则汽车也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汽车如果是在双方婚姻期间购买的,且仅用于一方或双方生活使用,双方也不存在婚前或婚后财产约定,则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


·租客到期不交房租怎么办
      租客到期不交房租怎么办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处理1、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2、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3、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


·在我国划痕险要不要修车发票?
      在生活当中相信很多车主都有过自己的车子被别人给划花了的这种经验,其实这也是我们在驾驶车辆的过程当中经常会遇到的一种事情。有的时候可能自己不小心就会用钥匙,其他尖锐物器给刮花了的,只不过如果有车辆划痕险的话整体情况会不一样一些。但是有些人在报划痕险的时候考虑的问题是在我国划痕险要不要修车发票? 一、在我国划痕险要不要修车发票? 索赔时应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有关能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


·交通肇事缓刑条件具体有哪些?
      随着社会活动的繁多,在事件发展的过程中部分人也会触及到法律产生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就在交通事故中也会相应的罪行处罚。那么,您是否知道交通肇事缓刑条件有哪些呢?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缓刑的条件主要包括当事人不构成累犯、量刑在三年之内以及当事人有悔罪想法。 一、交通肇事罪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


·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一、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配偶有赔偿吗
      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汽车越来越普及。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越来越大,损害后果也十分惊人。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通常会涉及赔偿问题,甚至引发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交通事故死亡配偶有赔偿吗? 可能很多人对此不清楚,接下来我们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介绍。 一、因交通事故夫妻一方死亡,配偶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


·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
      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 在三大诉讼法中,对于证据的种类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法律关系的多样化,证据也逐渐呈多样化的趋势,比如交易记录。那么,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呢?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诉讼证据的种类。 一、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1、 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


·一、一般交通事故身亡赔偿多少钱?
      一、一般交通事故身亡赔偿多少钱?一般赔偿几十万元,具体项目如下: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


·二手房交易该如何避免陷阱
      在现代社会中房屋买卖市场日益红火,从表面上看,开发商乐此不疲的收着购房款,购房者高高兴兴的看房、买房,可实际上,与之相关的诉讼和纠纷也逐渐在增多,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陷阱多多。那么,对于二手房交易该如何避免陷阱?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二手房交易该如何避免陷阱 1、产权状况陷阱。 买卖合同签订前,应至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了解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如果事先未引起重视,到办理时才发现房屋不能转...


·个人醉驾车辆会被锁定吗?
      个人醉驾车辆会被锁定吗 不一定,看具体情形,正常情况下车主没有责任。如果明知使用人是醉酒状态,仍然将自己的机动车交由使用人使用,那么车主就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要看车主是否有过错,车主有过错是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车主没有过错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民法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