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车辆交通事故防范规定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车辆交通事故防范规定是什么?车辆交通事故防范规定是通过引导教育和加大处罚的方式来进行防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简述如下: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二、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其他赔偿项目是什么?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还是因为有一些人员,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的淡薄,违反了交通规则,所以产生了一系列恶劣的法律后果,所以会导致这些交通事故的人员或者财产方面的伤害,因此必须要加大宣传和处罚的力度。
  
  
  


·一、交通事故无责交强险是否赔偿?
      一、交通事故无责交强险是否赔偿?投保人无责的情况下交强险也承担赔偿责任,但投保人无责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二、交强险在哪些情形下不承担赔偿责任?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三、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


·一、人伤交通事故理赔程序对方全责是怎么走的?
      一、人伤交通事故理赔程序对方全责是怎么走的? 1、报案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的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投保人在48小时内进行报案,如果是盗抢则应在24小时内报案。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应该立即拨打120,抢救生命。 2、查勘 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人去现场进行查看,看是不是属于保险的责任范围。因此,在保险公司人员到来之前,车主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如果会早晨交通堵塞的情况,可以和交警协商,将车辆已知一边等待处理。...


·什么时候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调解是解决纠纷的好方法。在合适的时候适用调解来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那什么时候进行交通事故调解才比较合适呢?交通事故调解能够很好地处理所遇纠纷,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调解有何好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时候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一)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


·交通肇事逃逸死亡的判几年?
      交通肇事逃逸死亡的判几年?交通肇事逃逸死亡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逃逸人的此种行为会产生诸多严重的法律后果:(1)因逃逸致使事故...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范本如何书写
      如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一直都很高,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要求违反交规的一方就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了让受害方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也为了让肇事者能够按照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交警通常会要求涉事者签订赔偿协议书。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种类较多,今天我们首先为您介绍的就是如何书写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刘×× 乙方: 丙方(见证方):交警大队 年月日,乙方的亲属张某某与甲方...


·一、醉驾骑电动车也要处罚吗
      一、醉驾骑电动车也要处罚吗?是的。关于非机动车酒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都须严格遵守交法规定,安全行车。危险驾驶罪要求行为人驾驶的是机动车辆,因此关键点在于对所骑电动车的认定,对此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按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具有人力骑行所需的脚蹬等装置,整车质量应不大于50KG,电动机的...


·商业车险可以不买吗有哪些
      商业车险可以不买吗 有哪些险种 一、商业车险可以不买吗 可以不买商业险。 商业险的购买属于自愿,只有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是必须购买和缴纳的, 在当前社会形式形式还是建议购买商业险的,车损和三者两个我认为有必要购买,钱不多,买个放心。 二、主要险种的规定 1、交强险 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您和爱车的必要保障,在出现事故的时候能极大减轻您的经济负担,化解纠纷,最重要的是如果不投保,将无法上牌、过户、年检,一旦被查...


·机动车全责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机动车全责保险公司如何理赔?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方式,一般按以下顺序:1、交强险。交强险按限额,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


·通常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时候,往往会将房屋与车位分开销售,其中
      通常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时候,往往会将房屋与车位分开销售,其中房屋是一个价,而车位又是另一个价。但在一个小区内,可以作为停车位使用的地方比较多,那是不是每一个地方开发商都有权销售呢,这就要看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有哪些形式 目前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存在可以分成二类四种形式: 第一类是城市区域或商品房住宅小区里,独立建设的多层经营性停车位(场); 第二类是商品房住宅小区内的...


·新车有临时牌照可以上路吗?
      新车有临时牌照可以上路吗? 购买新车一般需要花一定的时间办理正式的牌照,不然的话上路就会受到限制。不过有的人提出,其实此时可以先申请一个临时牌照。那新车有临时牌照可以上路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新车有临时牌照可以上路吗 新车在没有正式牌照之前,持有临时牌照可以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车辆上道路行驶必须按规定悬挂号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是要被处罚的。 但是,在没有取得正式牌照以前,必须按规定申领机动...


·交通事故打官司得多久能解决完成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得多久能解决完成诉讼时间:一审法院审限是6个月,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审大多数情况下3个月可以结案,如果需要进行鉴定,时间会稍微长一些,可能6-8个月才能审结;一审判决下达后,双方都服判,一审判决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诉,则要进行二审,二审为3个月时间,二审是终审判决,不允许再上诉;如果被告能自觉履行生效的一审或二审判决,诉讼结束,如果被告拒绝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虽然法律规定执行要在6个月内结束,但是,通常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