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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行为撤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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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行为撤销的问题?当公司在申请破产后,相关法院就会进行受理,那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的哪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在此期间是否需要对现有债务提供担保?接下来,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详细的了解吧。一、债务人财产行为撤销的问题《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二、债务人对债务提供担保(一)债权人这所以会让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是因为:1、若债务人没有担保资产,则债权人的借债风险很高。2、若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则债权人只能等债务人慢慢还。担保在民法上指为保障债权实现而采取的保证、抵押等行为。如甲向银行借款,乙为甲提供担保,保证在规定期内甲履行还款义务,一旦甲不履行义务时,乙予以履行。我国在1995年颁行担保法,规定了有关事项。刑事诉讼法上的担保则是为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提供一定的保证。(二)担保的方式: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2、需要注意的是:(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2)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相关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的1年内,会涉及到债务人的财产问题,此时债务人的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以及放弃债权等行为会被相关有权的人撤销,而且债务人还必须对自身现有的债务提供担保。以上的内容是的我们就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的问题为您作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隐名股东能直接参与清算吗?
      隐名股东能直接参与清算吗?不能。法律条文中从未有名词“隐名股东”。它是公司法实践中对虽实际出资,但未在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中具名的与公司有一定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俗称,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称之为“实际出资人”。俗称虽为“隐名股东”,但实际并没有股东资格。所以隐名股东并不能依据公司法中有关股东的权利直接主张权利。二、隐名股东通过取得股东资格达到利用公司清算程序维护权利的目的根据公司法及司法实践,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途径主...


·清算期间公司的财产按什么顺序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


·什么时候解散破产清算组
      什么时候解散破产清算组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


·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一、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


·破产撤销权被告是怎么规定的
      破产撤销权被告是怎么规定的 一、破产撤销权被告是怎么规定的 通常将不当处分而让其他人失去利益的破产人当做被告,进行起诉,走法律程序。对于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二、破产撤销权构成要件 破产撤销权的构成,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 1、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何谓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是指该行为减少了破产人的现有财产后增加了破产人的负债,使得债权人的受偿比例受到了...


·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流程是什么?
      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流程是什么?每个公司在成立之初都是抱着一种美好的愿景去发展的,但是公司发展受到各方因素的影响,有些公司越来越壮大,也会有些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最后走向破产的道路,公司一旦进入破产,就面临着公司财产的清算问题,那么,今天就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流程是什么,我们为您分析一下。 一、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流程是什么? (一)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


·个人申请破产保护的方法和目的 当公司有一定需要的时候,是可
      个人申请破产保护的方法和目的 当公司有一定需要的时候,是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在破产保护期间,公司如果能重整旗鼓,是可以重新营业的,反之,则可以申请破产。那么个人申请破产保护的方法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个人破产保护申请方法 ? 防止滥用破产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生效。 法案规定,申请人在债台高筑,比如有高额的医疗单需支付、失业、或欠下高额的信用卡债务时,可以根据该法的第7章和第13...


·破产清算股东账务处理
      破产清算股东账务处理一、破产清算股东账务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法》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


·破产撤销权的被告怎么规定的?
      破产撤销权的被告怎么规定的?一、破产撤销权的被告 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破产撤销权原则上由管理人(包括旧破产法的清算组)行使,故撤销权诉讼的原告一般是管理人 二、破产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2、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3、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 4、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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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一、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


·破产清算公司的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破产清算公司的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进行破产清算的条件 1、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的人员组成。根据破产清算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必然决定了应当由会计、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并且为了工作开展的便利,对专业人员还要求有一定的资质。因此,清算组成员首先应当从会计师、评估师、律师中挑选,如果根据案件需要,还可以聘请公证员、拍卖师等专业人员参与组成。 2、中介破产清算组的类别。 (1)按有无法人资格划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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