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高工伤津贴的范围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提高工伤津贴的范围有哪些?调整范围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本次调整范围为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二、调整标准(一)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35元,二级伤残315元,三级伤残295元,四级伤残275元。(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75元。(三)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853元的,调整到385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082.4元的,调整到3082.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311.8元的,调整到2311.8元。(四)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因工致残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和因工致残五、六级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七)、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八)、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起执行。(九)、生活护理费调整,自日起执行。计算公式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高于或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伤残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该比例依照伤残级别确定。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其计算公式为: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综上所述,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是根据职工居住地平均工资适时调整,六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额不得低于170元,二级伤残增加315元。?
  
  
  


·建筑工地防高空坠物都有哪些措施?
      建筑工地一般也是人来人往,环境比较嘈杂的地方,在施工现场除了工人以外,还会有其他质检的人员每天会不断的穿梭在建筑工地当中。而且建筑工地一旦掉落下来的物品肯定砸到人不是开玩笑的,因此施工现场一开始就要把防高空坠物的这些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以,经常出入于建筑工地的这些工人们就一定要了解一下建筑工地防高空坠物都有哪些措施? 建筑工地防高空坠物都有哪些措施? 1、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故多发生在各类登高作业、脚手架作业、塔吊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


·离婚合同工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合同工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个人工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


·劳动合同两年的试用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两年的试用期是多久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两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二、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


·监理工程款的支付申请的重点是什么?
      监理工程款的支付申请的重点是什么 监理工程款的支付申请的重点是什么这个问题在文章中说的很清楚,下文中我们针对工程款的重点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特别注意在涉及到工程款及金钱等一些方面的问题时,要特别注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问题,请看下文的中的分析与研究。 一、监理工程款的支付申请的重点是什么 监理审核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所申报的计量支付项目是否在合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若不是要看是否有完善的设计变更手续,无手续则可以拒绝支付该项...


·分包工程的内容是什么?
      分包工程的内容是什么?分包工程的概念是:施工企业承包某总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总包施工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如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将总包工程中的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给专业安装工程公司。分包施工单位只对总包单位负责,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经济联系。指在建筑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因为市场原因或工期太紧,或施工单位的资质限制,往往需要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承包人所承包工...


·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还能补吗
      现在有很多的用人单位,各方面的管理制度都非常严格,在招聘新员工的时候,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员工出具和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一般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出具的是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不过也有部分劳动者可能也不小心丢失,那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还能补吗? 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还能补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开,如果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


·发生工伤后可主张哪些赔偿?
      发生工伤后可主张哪些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根据伤亡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员工发生工亡的情况。员工因工死亡后,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员工发...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是出现在建筑行业,是指施工单位和专门招聘工人的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这类合同对于大多数人来讲相对要陌生一些,因此,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将详细为您讲解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应注意的相关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油漆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钢筋...


·一、大连市劳动合同书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一、大连市劳动合同书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权利。 1、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签订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


·工程违约金能否税前扣除?
      工程违约金能否税前扣除?工程违约金能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法规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