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案件休庭后多长时间再开庭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离婚案件休庭后多长时间再开庭?期间没有法律规定时间,一般情况一周左右,多给法官电话追问安排时间。1、法院休庭后,只要在法院的合法审理期限内审理完毕即可。2、民事审理期限: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刑事审理期限: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对休庭和两次开庭期限没有具体时间规定,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只是对审理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前3日内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立遗嘱儿女不在场有效吗?
      立遗嘱儿女不在场有效吗?老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其实并不需要儿女在场,更不要说是要求所有的儿女在场。只要订立出来的遗嘱是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那么这样的遗嘱就是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会因为没有儿女在场,导致该遗嘱无效。所有订立遗嘱时儿女不一定非得要在场。子女是否在场,不是判断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立遗嘱不需要子女在场,即使一个子女都不在场,只要遗嘱人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


·离婚后父(母)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婚姻的终结而结束
      离婚后父(母)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婚姻的终结而结束,即使离婚夫妻双方仍有对孩子抚养的权利。那么遗弃家庭成员离婚有什么惩罚呢?如果不履行抚养权,可由法院强制实施,屡教不改,情节严重,可构成遗弃罪,根据刑法规定,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认定 与虐待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


·未办结婚登记财产怎么分割?
      未办结婚登记财产怎么分割?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


·现在还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现在还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不可以,因为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就算那些已经印刷好的独生子女证件大概也都已经销毁,不可能再给当事人印刷一两本,而且独生子女证的档案名册也已经封存。因此,现在新生独生子女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但是以前办理了的可以继续使用,同时享受到独生子女的相关政策补贴。对于以前没有办理的同样不能办理了。二、独生子女证办理流...


·新婚姻法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及范围。共同财产分割是非常容易引发纠纷的地方,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往往在财产分割上面。《民法典》是指导公民结婚、生育及离婚等事情的重要法律,那么《民法典》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一、《民法典》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离婚财产纠纷法院为什么冻结账户
      众所周知,夫妻在离婚的过程中肯定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问题,这时就有可能出现一方为了争夺更多财产而私自将财产进行转移、变卖的情况,对此,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离婚财产冻结,也就是法律上的离婚财产保护。那么,离婚财产纠纷法院为什么冻结账户?如何申请冻结账户?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内容。一、离婚财产纠纷法院为什么冻结账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夫妻通过法庭离婚,在开庭前法院不会冻结双方的银行账户。若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嫌疑,需要举证申请冻...


·罪犯家属退赃等于认罪吗?
      罪犯家属退赃等于认罪吗? 罪犯家属退赃不能理解为是认罪,是否有罪主要还是看他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但是罪犯家属主动退赃的,可以酌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拒不退赃的,应当酌情从重判处。家属可以代犯罪嫌疑人退赃,当然,如果家属不愿意,法律也不能强迫。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


·法院判不准离婚,原告还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起诉离婚并不代表夫妻最终一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要是不符合规定情形的话,那法院判不准离婚也是很正常的。而实践中,要是法院判决夫妻不准离婚的话,之后作为原告的一方是否还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院判不准离婚,原告还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项规定说明,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原告在六...


·国家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国家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


·分居几年可以离婚,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夫妻一方有赌博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或者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定年限的,法院应当准予其离婚。那么就有人问我们,夫妻要分居满多久才可以离婚呢?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讲解。一、分居几年可以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一般法院会判决离婚。《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


·重婚有哪些形式,重婚的法定形式包括什么
      众所周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必须负有忠贞义务。如果一方有重婚行为的话,那么因此而离婚的另一方不仅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同时要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此之前要先了解重婚有哪些形式。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重婚有哪些形式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