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续签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不续签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不续签合同赔偿标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另外,《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续签合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赔偿处理的,必须在劳动者没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获得赔偿,如果劳动者本身就存在违法的情况,或者违反了劳动工作纪律的,那么是无法获得相关赔偿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继续履行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继续履行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将合同继续履行,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可能都会遇到合同在签订之后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也或者是因为有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导致合同中止,在这个时候,如果想要继续履行合同的话,就需要向法院起诉继续履行合同,那么继续履行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 原告:×× 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合同中协议解除案例分析
      合同中协议解除案例分析 一、协议解除合同的案例叙述 2015年4月25日,员工张三和A公司提出辞职,A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作交接,在离职表格中,有这么一栏:员工声明:本人与A公司已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完离职手续,双方各项费用已经结清,无任何劳动经济纠纷。张三在这一栏签字了。 2015年5月9日,张三申请劳动仲裁,主张A公司拖欠其未休年休假工资,要求A公司支付。 A公司抗辩:张三已经申明,双方的各项费用已结清,无任何劳动经济纠纷,故张三...


·什么时候适用合同抗辩权?
      什么时候适用合同抗辩权? 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那么在合同履行中,什么时候适用合同抗辩权?与此同时需要注意到,抗辩权的行使十分简便,只要单方面地表示拒绝,即可产生抗辩权行使的法律后果,那么具体来说适用合同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什么时候适用合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


·技术咨询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技术咨询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我国《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买卖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法律效力如何? 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权利,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自始无效的行为。《民法典》规定了一般合同、赠与合同的撤销要件,也同样适用于附义务赠与合同。 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一般合同撤销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合同未约定单方想解除如何处理?
      合同未约定单方想解除如何处理?合同未约定单方想解除的处理方式是存在着法律所规定的单方解除权进行即可进行解除。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由于解除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故其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需要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应注意:1、解除的意思表示无须以诉讼的方式为必要,但并非不能以诉讼的方式行使。如果解除权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解除权,合同应自起诉状的副本送到被告时解除,而非法院作出判决时解除2...


·购销合同财务核算流程是怎样的?
      购销合同财务核算流程是怎样的? 一、 购销合同财务核算流程 1、 供应管理部确定采购价格 2、销售部制定销售合同 3、财务部对比采购基准价格核算利润是否符合利润要求 4、如果符合利润要求就进行审批,然后执行,采购销售合同。 二、财务会计核算七个步骤 1、设置账户 设置账户是对财务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和监督的一种专门方法。由于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复杂多样的,要对其进行系统地核算和经常性监督,就必须对经济业务进行科学的...


·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①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④形式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合同诈骗罪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如何对合同诈骗罪进行处罚?
      随着人们交易的频繁,合同越来越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交易保障。但是,我们也常常耳闻合同诈骗,甚至还遇到过。那么,合同诈骗罪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呢?要是行为人涉嫌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该如何进行处罚?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合同诈骗罪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此来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在1997年刑法中将合同诈骗规定为犯罪...


·合同抗辩权哪三类抗辩权?
      合同抗辩权哪三类抗辩权?抗辩权是指他人行使对抗权时的一种对抗的权利,常见的抗辩权非常多,抗辩权的分类有狭义的解释和广义的解释,而且抗辩权的种类比较多,作为抗辩权一种的合同抗辩权在实际操作中非常常见,而作为合同的双方在合同签订和执行中都需要对合同抗辩权有所了解,最主要的是了解合同抗辩权哪三类抗辩权种类,这样有利于合同的执行。一、合同抗辩权1、抗辩权是指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2、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


·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诉讼费又是多少?
      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诉讼费又是多少? 一、合同撤销权 纵观合同法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