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的二手房子原房子不给过户怎么办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买的二手房子原房子不给过户怎么办房东不配合过户,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依法起诉房东维权。胜诉后,买家可以持法院判决书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单方过户住房。《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二、是否可以强制过户法院做出判决后义务人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根据法律,您的房屋转让协议是有效的,您可以据此追究原房东的法律责任。但是,这里要注意的是,按照《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屋权转让除签订转让协议外,还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之后,房屋所有权方转移。因此,由于你所购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原房东。如果原房东现在还未将该房再次转让并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反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之规定,你可以要求或者通过法院判令他继续履行;但是,如果他已经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按照85条的规定“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您可以依据该条,要求原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您的损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判决之后,房东还是不办理过户的,受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强制执行,房东如果恶劣的情况下,不但要把房子进行过会给购买者,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买房子首付可以贷款吗?
      一、买房子首付可以贷款吗?买房首付是不可以贷款的。因为考虑到贷款的还款风险,相关的部门都会要求购房人提供一部分首付,以证明个人有还款能力。如果个人首付不够,那么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选择非银行机构申请贷款目前有很多非银行机构能够为您提供房子首付的贷款,您可以向这些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付房子的首付。2、首付分期有的开发商会推出的一个活动就是首付分期。首付分期是指购房人先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部分首付款并签订贷款合同,然后在一定期限内将剩余首付款尾...


·一、租房合同解除买卖不破租赁能否成立?
      一、租房合同解除买卖不破租赁能否成立? 租房合同解除是不能成立买卖不破租赁的,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换言之,租赁关系的有效存在的准据时点应确定在所有权让与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仅有租赁物让与契约尚不能实现物权变动,对动产来说需要交付,对不动产来说需要登记。 2、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


·怎么分割遗产房屋,遗产房屋如何分割
      生活中,被继承人往往不止有一个继承人,因此被继承人死亡后,就需要对其遗产进行分割。由于房屋具有整体性、不可移动等特点,使得遗产房屋的分割较为复杂。那么具体来说,该怎么分割遗产房屋?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分割遗产房屋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1、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 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


·商品房公摊面积有哪些?
      商品房公摊面积有哪些?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因公摊面积的不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


·离婚怎样分割共有房产
      通常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就会被认定为共有房产,这样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当然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进行相应的分割了。那您知道离婚怎样分割共有房产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怎样分割共有房产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依法律规定是可以的,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财产是怎样进行分割的
      当今时代,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我们经常会看到因为夫妻财产分割问题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的婚姻法针对婚姻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又有了一些新的修订,在新婚姻法中对夫妻财产分割也作出了一些修改。那么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财产是怎样分割的呢?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财产是怎样进行分割的?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


·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房屋出租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二、出租房屋维修责任由谁承担 屋维修责...


·遭遇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办
      当发生房产纠纷时,有不少人只知道,一味的找开发商闹,事实证明,这是不正确的。那么,在实践中,当我们遭遇房产纠纷时究竟应该怎么办呢?此时只有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进行解决,才能充分的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下面我们就来为你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遭遇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办 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父母去世后农村房屋怎么继承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继承。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必须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则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问题。先说结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继承人需要具备村集体成员资格,房屋继承不需要村集体成员资格。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如果继承人...


·二手房首付是多少
      二手房首付是多少1、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采取贷款的方式,要确定这个房子总价多少钱,首付多少,而总价减去首付就是贷款的钱。首付是不能贷款的,所以购房者你的手上必须要有些现金,一般的首付是30%。2、如果你手上的钱多于首付的30%,那么你还可以再给现金,这样做的原因是减少你贷款的钱,因为贷款是要利息的,这样从总额来说,给的现金越多,贷的越少还是合算的,当然这个得看自己的情况。3、买房首付一般是:办理按揭利息最低的是公积金贷款。首次置业者,...


·买二手房贷款没下来算违约么
      买二手房贷款没下来算违约么 买二手房贷款不通过算不算违约,这要分情况来看。 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