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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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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自诉案件有哪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没有自诉案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公诉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二、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没有其他的罪名,所以不存在自诉,这些伪劣产品给消费者造成重大影响,消费者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但商家拒绝的话,消费者也不能直接到法院去起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只能先到公安机关去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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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刑法有一定了解的人可能会发现专业术语中包含着认罪服法的名词,很多人就简单地将其看作是一种罪名上的简单承认而没有更加深刻地进行了解,尤其是认为自己不可能触犯刑法的老百姓来说就更加不可能多作认识。那么,刑法规定的认罪服法是什么意思? 一、刑法规定的认罪服法是什么意思? 认罪服法罪犯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服从法律制裁的行为。是罪犯悔过自新、改恶从普的先决条件。考核罪犯认罪服法的标准主要是:(1)承认犯罪事实;(2)服从法律判决;(3)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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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洗钱怎么判刑处罚的?
      一、洗钱怎么判刑处罚的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量刑标准: (一)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


·有期徒刑与拘役有什么不同
      虽然同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但有期徒刑与拘役之间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我们发现,针对一些刑事案件,有的是被判处拘役,而有的则是被判处有期徒刑。那究竟有期徒刑与拘役之间都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有哪几种情况 有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押送监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是刑法五种主刑中较重的一种。(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2)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


·组织淫秽表演罪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组织淫秽表演罪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组织淫秽表演罪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在社会上组织淫秽表演对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组织淫秽表演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淫秽表演者,可以是女人,也可以是男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当众进行色情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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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传销罪的罚金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对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罚金没有具体数额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并处以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具体怎么判由法官结合整个案件的情节确定具体数额。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 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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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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