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认定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认定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二、具体情况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以上就是抚养权的认定和处理情况,我国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抚养权的认定情况。一般情况,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也可以获得探望权,但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来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标准可以基于实际或者协商进行认定。
  
  
  


·国家赔偿结案方式是怎么样的?
      一、国家赔偿结案方式是怎么样的? 《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二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


·增加抚养费用无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增加抚养费用无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收入不高,可以要求减少,具体双方协商决定,也可以找其他方式补偿。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一、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是什么?
      一、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是什么?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是在于是否是夫妻双方均同意或者是单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是指起诉离婚。 二、关于起诉离婚的问题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


·结婚几年离婚可以不用退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
      结婚几年离婚可以不用退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


·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时怎样的
      离婚财产分割虽然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平均分配方式,但是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还是要注意一些情况,免得以后出现纠纷。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返还非亲生子女抚养费吗?
      返还非亲生子女抚养费吗? 对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男方可以要求返还。而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支出的抚养费应否返还则没有定论。婚姻法规定了只有亲生或收养父母才有向子女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在与子女没有血缘关系的情形下,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具体来说,男方要主张返还已向非亲生子女支付的抚养费,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确认该子女与其本人无血缘关系。实务中,确认与本人有无亲子关系最常见也最有效的做法就是亲子鉴定。...


·新婚姻法离婚酒席钱彩礼钱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 我们知道,随着人们婚姻观的变化,结婚、离婚也变得越来越简单,所承受的心理负担也是越来越小。甚至有人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钱。可是,对于目前婚姻法彩礼钱等的归还的内容,很多人都模糊不清。那么,法律对离婚酒席钱、彩礼钱的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酒席钱、彩礼钱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没有具体关于材料的具体规定,在《民法典》中涉及到...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在我国,历史时期由于法制不健全,很多农村地区结婚都是只办酒宴,不登记的。办过酒宴后,就认为双方结婚,具有婚姻关系,之后双方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一起行事,就构成了事实婚姻。随着法律健全,人们也开始关注,现在的法律是否保护事实婚姻这个问题。我国法律是保护事实婚姻的。但是,这里有一个时间节点:1994年2月1日。在节点之前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后的事实婚姻,如果没有去补办结婚手续的话,是不按照事实婚姻算的,只能算作是非法...


·未成年少女保护法需要注意哪些?
      本身女性与未成年就是我们国家和社会应当保护的对象,对于未成年少女来说就更应该加以保护了,关于未成年少女的保护虽然到现在还没有成文的法规,但是已经有很多方面体现了,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未成年少女保护法需要注意哪些吧。 1.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 现行的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相关规定,主要散见于刑事诉讼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章节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些司法解释中,...


·国家赔偿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一、国家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


·离婚孩子抚养费增加是否可行
      孩子的抚养费数额虽然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下来了,但实践中,随着孩子年龄的增加,不管是在生活还是学习上面,可能之前确定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了,因此就需要增加。那在法律上离婚孩子抚养费增加是否可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增加是否可行 根据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要支付到孩子18周岁,如果离婚时孩子还小,那么父或母一方可能要支付十年甚至十年以上的抚养费,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孩子所在地的生活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