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返还双倍定金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返还双倍定金吗?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买受人交付定金后出卖人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并可同时主张出卖人赔偿损失,但两项赔偿的总和不应高于实际损失,通常就是不应高于房屋涨价造成的差价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列明的条款:
  
  1、当事双方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如果由委托人办理的话,需要出具委托人的上述信息;
  
  2、合同的标的,即这栋房屋。
  
  需要包括以下所述的内容:
  
  房屋所在位置;房屋的面积,其中需要标明使用面积和分摊面积;房屋属于期房还是现房;房屋的装修情况以及维修的标准;
  
  3、房屋的付款时间以及总价格;
  
  4、房屋交房的期限。卖方需要在交房期满之前,将房屋交给买方。买方接收房屋之日起,需要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去房产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卖方需要给予应有的帮助。
  
  5、卖方必须保证交付房屋的时候,该项房产不存在任何的财产以及产权纠纷。卖方需要保证在交付房产的时候,房屋上面的抵押权已经清除。如果该房屋交付之后存在任何以前存在的纠纷,都需要卖方负责;
  
  6、双方应该在合同上面明确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该项条款可以促使当事人更好的履行合同上面的义务,也可以起着维权的作用,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发生。比如应该明确规定买方如果没有按时缴纳购房款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如果不及时交付房屋,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还需要明确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行为需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7、对于房屋的保证、物业的管理以及小区存在哪些公用设施,双方需要事前进行沟通,并且罗列在合同中。
  
  当购房者得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有关房屋管理部门反映,以寻求解决。若相关部门解决不了,就需要向法院进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买卖是一笔较大的经济支出,在完成购房流程之前,购买者应该进行全面的了解,包括房源、地理位置、价格、资质、开发商的合法性等各方面的确定。购买者在交付房款后应该及时跟进交房时间和房产证的合法性,房屋的使用年限等。
  
  


·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
      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 一、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 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


·2023如何继承农村的房子?
      2023如何继承农村的房子?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必须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则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先说结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继承人需要具备村集体成员资格,房屋继承不需要村集体成员资格。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楼房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楼房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一、楼房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________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 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


·租房一族是我国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个社会常态问题,并且现如今的租
      租房一族是我国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个社会常态问题,并且现如今的租住关系是非常紧张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莫过于房租一直在不断的增长。其实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购买一套房子十分不容易,但是在租房的时候左面临的问题也是比较多的。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房屋转租提高租金问题该如何解决? 房屋转租提高租金问题该如何解决? 一、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 租赁期间房东是否有权单方提高租金呢?租客遇到房东单方提高租金时如何应对呢?在租赁期间,房东需...


·一、安置回迁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安置回迁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所谓回迁房是指动迁后,把你安置回到原来的地方盖的新房子居住;而安置房则是离开原来动迁的地方,在其它地方安置房子居住。如果你是被安置到原住地以外的房子居住就应该签安置协议,房证自然要等到房子真正归你了才能开始办理。2、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


·夫妻共同房产单独放弃继承权有效吗?
      夫妻共同房产单独放弃继承权有效吗? 一、夫妻共同房产单独放弃继承权有效吗? 有效,夫妻之间的一方可以放弃对另一方的房产继承权。但需要由继承人出具书面的说明,并对放弃继承权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


·房屋毁约合同怎么签赔偿协议
      房屋毁约合同怎么签赔偿协议?违约赔偿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1、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 元,于年 月 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


·城镇居民能买农村房屋吗
      我国农村房屋的买卖,事实上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一般仅是在经集体经济组织允许后,农村房屋才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买卖。但在现代社会中,很多城镇居民都选择去农村买房。那么,城镇居民能买农村房屋吗?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城镇居民能买农村房屋吗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对农村房屋享有所有权,对宅基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按照民法典中所有权的基本理论,应对其所有房屋享有完全处分的权能。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在买卖中一并发生...


·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和发展商签订认购书 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发展商、销售方及认购书的基本情况; 2、所认购房产的基本情况(户型、建筑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房产的总价); 3、订金数额、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4、付款时间(主要针对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地点、帐户等; 5、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一般为认购后的一周以内)。 第二步:与发展...


·一、二手房买卖公证不过户吗,有什么风险吗?
      一、二手房买卖公证不过户吗,有什么风险吗?二手房买卖公证在法律制度上是需要过户的,如果不过户将会存在一系列的风险:为了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似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二、具体内容1.为了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似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


·老人给儿女的房产遗嘱文本有哪些
      老人给儿女的房产遗嘱文本有哪些基本内容 一、老人给儿女的房产遗嘱文本有哪些基本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