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处罚拘留时效是多久?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行政处罚拘留时效是多久?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二、行政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拘留证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凭证。拘留证应当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并盖有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印章。对抗拒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人员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必要时可使用戒具。2、公安机关拘留人以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3、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三、行政拘留的管辖地怎么确定?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综上所述,对于违法的个人,行政拘留除了罚款、警告外,还能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期限一般分为两个档次,五日到十日,或者十五日以下。被拘留后,违法当事人会被关押在就近的拘留所。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其针对是违法个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残疾赔偿金是否可以得到?
      从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审理的大多数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中都会判处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给另一方当事人,当案件即涉及民事责任由涉及刑事责任时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当事人不一定能得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残疾赔偿金。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


·不行贿不受贿不索贿中间搭桥是否犯罪?
      虽然法律一直为每个人服务,但是很多地方法律是不普及,随着网络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在网络上也可以及时了解法律的最新知识,早前一起行贿事件提出不行贿不受贿不索贿中间搭桥犯罪吗这个问题,那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不行贿不受贿不索贿中间搭桥犯罪吗? 自己只要不贪污受贿,也不行贿,只是好心好意地帮人“牵个线搭个桥”个人也不从中捞好处,也没直接去行贿就不会犯罪。事实上,充当中间人“牵线搭桥”,在中间...


·强奸罪怎么量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


·抢夺罪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因为抢夺致人死亡应该怎么定罪呢!抢夺本来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了,如果在行为过程中还导致了他人的死亡,那么此时应该如何对行为人定罪处罚呢?请看我们给你仔细道来。 一、抢夺罪致人死亡应该怎样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如果在抢夺犯罪的过程中造成...


·累犯绝对不可以缓刑么?
       一、累犯绝对不可以缓刑么? 累犯是不可以适用缓刑的,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法律规定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依据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千元以上,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行贿在20万元以上,应当立案侦查,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使其他人获取利益达到20万元以上代价出售国有资产,造成损失达到3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以下经济犯罪案件将立案。一、公司、企业或者其...


·抢夺武器装备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夺武器装备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抢夺武器装备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二、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定罪是什么?在具体案件中,采取破坏性方...


·拘留刑诉法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法律体系十分健全,比如说,为了辅助刑法执行,特地制定了刑事诉讼法。而拘留作为一种强制行为,在刑事诉讼法中也有明确规定。那么,我国的拘留刑诉法是如何规定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 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


·四川省盗窃罪量刑标准2023
      在2017年3月的时候,我国最高院对一些常见罪名的量刑作出了修改,随之各省市也结合了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最高法作出的量刑意见的基础上,对常见罪名的量刑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那其中在四川犯盗窃罪该如何处罚呢?我们提供四川省盗窃罪量刑标准2017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盗窃罪量刑标准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罪的认定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


·拘役一个月查不到犯罪记录的可能性有吗?
      拘役一个月查不到犯罪记录的可能性有吗? 一、拘役一个月查不到犯罪记录的可能性有吗? 拘役一个月查不到犯罪记录的可能性肯定是没有的;被判拘役是会留下案底的。因为拘役是属于构成刑事犯罪后所被判处的一种刑罚,而刑事犯罪记录会被记入公民的个人档案中。拘役是对犯罪分子刑事犯罪后所给刑事处罚,会留案底,而被载入档案的犯罪记录一般在公安机关所保存,终身都不能取消。 《刑法》第33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


·投毒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投毒未遂怎样处理
      投毒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投毒未遂怎样处理 投毒罪是危害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投毒罪。那法律中规定投毒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投毒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