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老人的房子给儿子怎么立遗嘱?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对于老人的房子给儿子怎么立遗嘱?
  
  一、 老人的房子给儿子怎么立遗嘱?
  
  应当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遗嘱,具体方式如下 :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被继承人已经对自己的房产进行遗嘱的,那么在继承时直接按照遗嘱的条款办理继承即可,但在办理过户时,需要按照上述程序,一般还需要进行公证处理,但相关情况并不是必须的,有异议的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处理。
  
  二、遗嘱房产怎么办过户?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对于遗嘱的具体订立情况,是需要结合实际的遗嘱条款内容来进行认定的,为了在继承时发生矛盾纠纷,老人应当明确的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处理,并经过公证,以使得该遗嘱具备最高的法律效力,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江苏省建湖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江苏省建湖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子对于一个家庭的重要性相信您都能了解,我国近几年因为经济的发展,使得许多房屋所有人面临房屋拆迁。被拆迁人的损失必然是要政府来补偿的,所以被拆迁人往往对拆迁补偿标准比较关心。我们以江苏建湖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例,和您详细说明一下在拆迁补偿中都包括了哪些方面的补偿项目。 一、江苏省建湖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


·商品房买卖违约的违约金怎么算
      商品房买卖违约的违约金怎么算 一、商品房违约金如何计算:依据合同约定 按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就违约金问题作出规定。实践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绝大多数出卖人和买受人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一方逾期付款或者预期交付使用房屋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会明确约定逾期履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商品房违约金的计算按照合同执行。 二、商品房违...


·农村厂房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农村厂房拆迁补偿是怎样的现在国家为了进一步的发展,就需要进行开发建设。这时候农村的厂房就会进行拆迁,为了给拆迁户一定的补偿,就制定了一系列的拆迁补偿条例。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国家对于农村厂房拆迁补偿的实行办法,看看我们能得到多少补偿。一、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


·一、买房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一、买房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购房收据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买方向卖方付款的证明。付款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开具发票。之后如果发生一些事情发生的话,完全是可以作为证据来进行使用的,证明确实已经交付了房屋的价款已经履行了相关的义务。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没法证明交付价款,所以在诉讼活动当中很有可能就会自己败诉。 二、限购令下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一)未满18岁禁买商品房 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常住”认定标准为...


·离婚财产总值包含房产吗?
      近几年由于离婚率的升高离婚财产分割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在离婚之后,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实践中,许多夫妻在离婚是对于离婚财产总值的计算总是会有不同的意见,特别是房分割方面,对离婚财产总值包含房产吗这个问题多有争执,我们就和您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离婚财产总值包含房产吗? 在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时,离婚财产总值是否包含房产,应看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应计入离婚...


·农村自建房拆迁怎么补偿
      一、农村自建房拆迁怎么补偿?农村自建房拆迁的补偿标准是当地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二、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


·昆明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一般为如下: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身份证明;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抵押物估价证明;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


·我们在购买新房之后怎么才能证明房子是属于我们自己的呢,这个时
      我们在购买新房之后怎么才能证明房子是属于我们自己的呢,这个时候相关的证件就要发挥作用了,这些证件是证明房屋所有人的凭证,那么到底个人购买房子后有哪些证件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2、缴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3、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买卖二手房发生纠纷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1、 与卖家协商解决任何纠纷解决的首选方法都是协商,因为协商不需要走太过正式的法律程序,耗费时间短,虽然也存在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等缺陷,但在有些情况下反而是比较有效的方法。所以当纠纷发生,购房者开始还是应该选择与卖家面对面协商,摆出有关的事实依据,并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能够协商一致,那就将会是圆满的解决办法。2、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协商不成,并且房屋买卖的争议或者分歧比较大,购房者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


·张家口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张家口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最近几年,张家口市加大了棚户区改造力度,很多老旧房屋被政府拆迁,进行异地重建。对于涉及到的居民,自然是最关心补偿款具体金额有多少。在拆迁补偿上面,每年执行的标准都略有不同。那么张家口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张家口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


·有些时候租赁房屋与房东之间约定的租房期限比较长,而这期间承租
      有些时候租赁房屋与房东之间约定的租房期限比较长,而这期间承租人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无法继续租赁下去,但也不允许提前退租,此时就会选择将房屋转租出去。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转租合同的。那个人转租合同应该怎么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个人转租合同范文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 受转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