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生后的胎儿是继承人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出生后的胎儿是继承人吗?遗产分割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所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腹中胎儿享有法定继承权,应保留其应得的份额,若胎儿出生后不幸为死体,所保留的份额,由胎儿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继承。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二、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哪些?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2、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4、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综上所述,在最新的民法典中,明确胎儿也是民事主体,可以享受继承权,出生后胎儿对父母遗产有继承的权利。当然,由于胎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继承应当由监护人处理。对于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受胎儿所占份额。
  
  
  


·代位继承的含义及其应具备什么条件?
      代位继承的含义及其应具备什么条件?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代位继承权。二、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唯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


·无效婚姻所生的小孩有继承权吗?
      无效婚姻所生的小孩有继承权吗? 一、 无效婚姻所生的小孩有继承权吗? 无效婚姻所生的孩子也是有继承权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一、被继承人去世怎样分割财产?
      一、被继承人去世怎样分割财产?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


·根据相关规定财产保险属于遗产吗?
      一根据相关规定财产保险属于遗产吗?1、财产保险不一定属于遗产,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2、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


·法院如何开展继承证据调查?
      法院如何开展继承证据调查? 一、继承证据调查方法是什么? 证据应具有合法性,一是形式合法,不同种类的证据还应具备相应的特殊形式,例如,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书面证人证言要有相关人员的签名,并有相应的格式。又如《继承法》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可见,代书遗嘱除了必须如实反映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外,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到场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名是必不可...


·没抚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一、没抚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没抚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一、没抚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哪些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哪些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法》第10条)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是什么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法》第10、12、28条;《继承法意见》第21、22条)1、配偶。①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下列两种情形,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继承:(a)被宣告死亡人并未于判决宣告时自然死亡的,死亡宣...


·儿子去世父母能分到多少遗产?
      儿子去世父母能分到多少遗产?儿子去世父母能分到遗产的多少主要是根据遗嘱的具体的内容或者是法定继承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是怎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一、放弃遗产继承还能反悔吗?
      一、放弃遗产继承还能反悔吗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由此可见,继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必须由人民...


·一、无继承人去世后的丧葬费及抚恤金归谁?
      一、无继承人去世后的丧葬费及抚恤金归谁? 无继承人去世后的丧葬费谁支付的就归谁,不过,没有继承人的话,就不会发放抚恤金了,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对无人继承的遗产,如果死者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无业城镇居民,其遗产权归国家的所有;如果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集体所有;如果是个体劳动者,原则上也收归国有。 根...


·一、遗赠扶养协议协议遗嘱继承发生冲突时怎么办?
      一、遗赠扶养协议协议遗嘱继承发生冲突时怎么办?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遗嘱先于法定继承继承。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应先按遗嘱执行,只有遗嘱未处分的财产才能进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