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需要哪些证明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分居2年是法定离婚的条件之一,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
  
  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二、夫妻分居证明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自己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三、分居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以上就是我们对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看法以及一些大概注意点,夫妻离婚还有许多小的知识点,我还没做仔细的讲解,如果你还想要知道得更多,您请到网站咨询在线律师,他们将为各位做更专业的讲解,为您解开心中的疑惑。
  
  


·一、夫妻离婚财产不给对方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财产不给对方怎么办? 若是已经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则可依据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向法院诉讼,主张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拿到有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是已经法院诉讼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已有分割财产内容,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是尚未离婚,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同时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若是已经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对该财产均为涉及的,可以到法院诉讼,主张分割该财产,拿到...


·婚外情离婚的后果有哪些
      生活中不少夫妻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婚外情行为而导致婚姻终结的。那要是因为婚外情离婚的话,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呢?针对婚外情离婚的后果的内容,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婚外情离婚的后果有哪些 针对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法定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对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一般认为,一方的婚外情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如经法院调解无效后,法院应当判决准予...


·一、离婚后财产怎样归属一方?
      一、离婚后财产怎样归属一方?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可以约定为夫妻一方所有。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属于一方财产的,归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


·婚前财产去世后如何分割
      婚前财产去世后如何分割婚前财产属于你个人的财产,在你去世后属于你的遗产,如果你没有遗嘱,则由你的丈夫和你的父母共同继承,平均分割。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


·结婚两个月女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吗
      一、结婚两个月女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吗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度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道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彩礼由谁来返还实践...


·一、离婚纠纷案件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纠纷案件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二、具体情况 1、夫妻双方...


·现行刑法对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一、现行刑法对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


·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夫妻双方的财产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有可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因财产分割发生矛盾提出诉讼的情况不再少数,尤其是未进行财产公证的夫妻。我们在本文中将对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的原则有哪些进行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从解释三中可以看出分割的原则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


·一方诉讼离婚无子女如何判决?
      一方诉讼离婚无子女如何判决?一方诉讼离婚无子女的判决就是围绕着是否能够解除婚姻关系,此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当婚姻双方当事人就是否离婚,以及夫妻财产分割与子女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时;主张离婚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由法院判决,双方的婚姻关系自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解除。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男方在下列...


·领证无效婚姻怎么处理?
      领证无效婚姻怎么处理?1、领证后若是发现自己的婚姻是无效的最常见的处理办法是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请求,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对于法院受理并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