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处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处理贷款合同丢了是可以重新补办的,如果说你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补办,如果说你是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补办。一般来说,贷款合同的作用是借贷双方规定相互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贷款成功方法以后,贷款合同通常就会被双方妥善保存起来。从这可以看到,贷款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贷款合同丢了的话,一般只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就可以去贷款机构重新打印贷款合同,不过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失的是购房贷款合同,并且采取的是公积金贷款,最好是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询档案,同时要求补办。合同,是证明签协议的约定,对于约定双方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至于贷款合同,也一样道理,在协议里规定了贷款约定。所以,平时大家应该保存好这份贷款合同。若然真的丢失了,第一时间去补办。最后,提醒大家,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二、贷款被拒的原因有哪些?1.贷款人个人征信或提交材料有问题贷款被拒还可以是贷款人提供的资料出现了问题,比如提交材料不准确、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是个人征信太差等问题。最常见的要数征信问题,如果个人信用记录不良是非恶意造成的,可以跟银行协商或者尝试去其他银行,要求宽松的银行可能会批准贷款。但是如果逾期严重,比如信用卡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且金额较大,就基本申贷无望了。2.过高的负债负债过高是指贷款人每个月的支出占收入的比率太高,占比超过百分之七十就有很大的被拒风险,想要降低负债就得增加收入或降低每月还款的支出。3.贷款人收入不稳定有不少人每个月的收入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的,因此不会体现在银行流水上,这很也难证明其收入多少,是否稳定等情况。然而有效的银行流水单是证明借款人有稳定收入的重要凭证,针对这一点,小编建议各位每个月要将收入定时定额存入银行,让贷款机构了解这是你的“工资”或者每月的稳定收入。申请购房贷款是很正常的,往往此时是以所需要购买的房屋提供抵押。当然,向银行申请贷款也需要银行审批,这个时候就可能出现审批不过的情况。当然,每个银行的放贷政策都不一样,如果在这家银行申请贷款失败,购房者可以试试放贷政策比较宽松的银行,说不准就可以成功贷到款,所以贷款办不下来时,购房者可以尝试换一家银行贷款。
  
  
  


·二手房买卖存在哪些风险
      二手房买卖存在哪些风险 1、看房中的法律风险。看房主要包括实地查看房屋的基本状况和对房屋产权的核实调查。这是规避签约风险的重大步骤。但是,在实际房屋交易过程中很多买房人往往关注到了第一点,即实地查看了房屋的位置和内部结构,却往往忽视了对房屋产权的调查核实。而第二点恰恰是法律风险高发点。在现实交易中,由部分产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最终毁约引起了许多纠纷。2、签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是房屋买卖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最可...


·办理二手房登记时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二手房登记时的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购买后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四个程序:1、申报房屋产权人,包括共有人在内,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申报时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证明文件。2、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房屋位址、四至、面积等相关事项进行具体核实...


·二手房买方违约判赔20%的违约金吗
      二手房买方违约判赔20%的违约金吗 一、二手房买方违约判赔20%的违约金吗 违约金是多少完全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合同解除后,收取的定金(总价款的20%)不予退还。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的约定: 1、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一般为总房价的20%。但是违约金具体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2、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进行违...


·房产纠纷起诉状的重要事项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产业的发展,房产纠纷也不断增多。那么当你与他人产生房产纠纷或争议,并需要使用房产纠纷起诉状时,你应该明确了解房产纠纷的概念及房产纠纷起诉状在书写中需要注意写明的相关事项有哪些。下面由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此类问题。 1、当事人基本情况 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明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原告...


·一、租赁的房子到期了怎么要房租?
      一、租赁的房子到期了怎么要房租? 按合同约定要房租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比如未要求搬出该房屋并继续接受支付的租金,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合同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保留租金收条等支付租金的凭证。 二、租房合同到期续签合同怎么办? 首先,要和房东勾通一下,...


·如果该自建房是一方婚前建造
      如果该自建房是一方婚前建造,在结婚之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并且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产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该属于婚前建造房屋的那一方。如果,该房屋在建造时产生了债务并且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夫妻双方在共同偿还债务,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该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作为另一方的补偿。如果该自建房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建造的,并且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产则属于夫妻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后该房产则应该双方各自获得...


·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其实都是有权利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但由于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不同,想要终止合同需要满足的情形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情形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


·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1、首先要找好宅基地然后写一份申请,同时还要取得本村家庭同意,也就是需要家庭都要有人签字。如果有人不同意你就要重新选择宅基地,直到家庭户主签字为止;2、签完字以后,交到村里,一般情况下,村里面会将材料交到土管所报批,你不需要直接到土管所去。3、材料到村里以后,村里来人查看宅基地是否符合标准,然后土管所也会派人丈量你申请的土地,如果村里和土管所都同意了你的申请,那么你就可以盖房了。4、如果土管所不同意,你就不能盖房,...


·房贷夫妻债务继承有谁来继承?
      房贷夫妻债务继承有谁来继承?一、有继承人的,房屋抵押贷款债务由继承人继承,并继续还贷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意思就是说,如果房屋抵押贷款人有遗产继承人,那他的继承人也同时要继承其贷款债务。然后,遗产要结算其生前债务,如果遗产不够还,继承人可以自行选择要不要为死者继续偿还贷款债...


·外国人卖房手续是什么?
      外国人卖房手续是什么? 一、外国人卖房手续是什么? 首先,要办理相应的委托书,然后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公正,外国人还要更严格一些,公证书下来后还需要送外事办进行认证的。公证书建议大家做三份,一份是公积金管理会用到的的,另外一份是公积金担保会用到的,后一份是办理过户时需要用到的。 其次,本人需要办理一张银行的储蓄卡。目前,如果是在北京申请办理新的储蓄卡开户的话只有工商银行可以由受托人携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其他各大银行目前只能办存折...


·集资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集资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个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参加单位福利分房所购得且房产证上,但是购房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子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以应是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