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检查多久出结果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婚前检查多久出结果
  
  1、在了解婚前体检多久能拿到之前,应该先对婚前体检的项目有一个了解。第一步是询问病史,医生将会对于男女双方的病史进行询问,还有可能会询问家族的遗传病情况,以确定是否患有不利于婚姻和生育的疾病。还将了解家族病史以及双方的父母中是否有近亲结婚的现象。
  
  2、之后进行全身检查,主要用于检查生理器官和生殖器官。当然,医生会根据新人的具体情况制定检查项目,不同的人检查项目也会有不一样。
  
  3、从这个角度来看,婚前检查项目非常繁琐,但婚前检查通常可以在一天内完成。婚前检查完成后,如果医生没有发现任何影响婚姻和生育的疾病,医院将立即为男女双方开一个证明身体健康的体检证明。因此,一般婚检的结果当天就能够拿到,如果婚检的人少,在婚检后等待一个小时左右就能够拿到婚检证明。但是因为每个地区婚检的委托医院等情况不同,具体时间,还是要具体分析。
  
  4、如果在婚前体检后发现问题,医生将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向当事人提供专业指导。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某些疾病是属于禁止结婚的,医生会建议患者先进行治疗,然后在康复后结婚,如果婚检发现有问题,医生通常会当场告知并为患者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二、婚前检查应当到哪里进行
  
  1、准备结婚的男女都可以到当地民政局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因为现在的民政局都会有结婚前检查的专业医院,制定某几家医院为婚检医院,男女双方自主选择,但是婚检的费用需要自己承担。
  
  2、事实上,只要去一些医疗条件较好的机构检查,这可以保证结婚检查的专业性、真实性,特别是一些妇幼保健机构,在医生婚前的指导下,选择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想要检查的婚姻检查项目。
  
  三、婚前医学检查有什么作用
  
  1、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也可以提前发现疾病,进行治疗,对双方都有好处。
  
  通过婚前全面体检,可以发现一些异常情况和疾病,从而达到早期诊断目的,积极治疗,如体检发现对婚姻或生育有暂时性或永久性影响,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做出有利于双方和下一代的决策和安排。
  
  2、有利于优生优育,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
  
  通过家族史调查,家庭调查,家谱分析,结合体检结果分析,医生可以对某些遗传缺陷做出明确诊断,并根据传播规律,计算“影响下一代优生”的风险程度,从而有助于双方对于生育以及结婚的思考。帮助双方制定婚姻和生育决定,以减少或避免不适当的婚姻和遗传病儿童的出生。
  
  3、有利于帮助男女双方积极有效地掌握怀孕时机和避孕方法。
  
  根据他们的健康状况、生理状况和生育计划,医生可以向他们推荐选择最佳的受孕或避孕方法,并指导他们实施有效的措施和掌握科学生育技巧。对于那些想要孩子的人,婚前体检可以帮助他们提高计划怀孕的成功率。
  
  4、婚前体检不仅是健康检查,更重要的是,向人们传播一种健康婚育知识,进行婚姻健康指导,提高优生优育率,提升国民素质。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重视婚前体检,通过婚前体检了解个人身体健康,了解生育能力,减少婚后因为生育问题引发的的矛盾与纠纷,保障婚姻生活美满,保障后代的健康成长。
  
  


·剩一本结婚证能离婚吗?
      剩一本结婚证能离婚吗? 一、剩一本结婚证能离婚吗 夫妻如果仅仅只有一本结婚证,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不过,最终是否能解除婚姻关系,还要看是否符合我国规定的离婚条件。 法规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申请办...


·离婚后父母探视权的规定是什么?
      如今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的增长,并且有持续上升的趋势。因此,在离婚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纠纷和问题,主要的问题是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孩子抚养权归于一方之后,另一方可以去探视,在法律中也有规定那离婚后父母探视权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概念概述“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世界上很多国家民法中都有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


·一、民事调解书离婚后财产给孩子可以吗?
      一、民事调解书离婚后财产给孩子可以吗? 民事调解书离婚后财产给孩子是可以的,父母离婚,父母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获得的共同财产,与子女无关,子女亦无权取得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除非,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监护其财产。 二、离婚房子留给孩子可以吗 只要双方协商,认为可以的,那么法院予以支持。 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在婚姻里出轨后引起的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法律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具体分析如下: (一)...


·夫妻离婚之后抚养权归谁?
      离婚之后抚养权归谁?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一、军婚女方出轨孩子归谁?
      一、军婚女方出轨孩子归谁? 一般法院会根据下列原则判决 :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到十八周岁,并有权探视。 二、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离婚打官司需要准备什么
      离婚打官司需要准备什么夫妻二人感情不合时往往都会选择离婚,放彼此一条生路。一般夫妻离婚都会采取协商的方式,如果二人在协商阶段闹得很僵就会找到法院来“主持公道”。所谓不打没有准备的仗,离婚打官司需要准备什么?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前应该怎么办?为您详细解析。 一、离婚打官司之前该怎么做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要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比如...


·对于“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理解
          婚姻法第7条第2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


·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
      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实践中,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会这么认为,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再起诉,法院就一定会判离,那么这样的观点是否有法律依据呢?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半年后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诉,如果一方还是坚持不离,法院判离得可能性能占80%。《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


·存疑不起诉给予国家赔偿之合理是否可行
      一、存疑不起诉给予国家赔偿之合理是否可行存疑不起诉给予国家赔偿是可行的。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二、存疑不诉不予赔偿的观点“存疑不诉不予...


·如何撤销受胁迫婚姻登记关系
      如何撤销受胁迫婚姻登记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据以上法条规定,撤销婚姻可向登记机关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首先,向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