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四至不清、地块不实、面积不准怎么办?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四至不清、地块不实、面积不准怎么办?
  
  一、怎样解决农户承包地四至不清、地块不实的问题?
  
  四至不清,其中的“四至”的“至”是什么意思?具体来说,是四至关系不清楚还是四至边界不清楚?
  
  1、四至关系不清楚
  
  如果是四至关系不清楚,就需要搞清楚承包地块的四至关系,再具体一点,这块地,东、南、西、北四边都是谁(承包的)?也就是搞清楚一块承包地的毗邻权利人或者是地物名称。
  
  解决四至关系不清,只需要搞清楚地是谁承包的就行了,也就是“指地”,说明这块地是谁承包的。
  
  2、四至边界不清楚
  
  如果是四至边界不清楚,就需要搞清楚承包地块的四至边界,具体来说就是本承包地块与相邻承包地块的边界在什么地方?
  
  解决四至边界不清,需要搞清楚两块地的分界线在什么位置,也就是要“指界”,说明 界线走向。
  
  如何解决?
  
  在全面收集整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证书和登记簿等法律文件,查清上述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农户家庭承包地法定地块位置和四至的基础上,组织承包经营农户及其承包地四至相邻农户对其承包地位置、四至及相邻关系进行实地指认,并登记签字确认。
  
  对指认后的农户承包地位置、四至及相邻关系等信息进行公示审核,依据公示后无异议的农户承包地位置、四至及相邻关系等信息,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在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簿登记备案。
  
  对实际确认的承包地地块位置和四至与原承包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登记不一致的,应在相关法律文件中进行备注说明或登记。
  
  二、怎样解决农户承包地面积不准的问题?
  
  解决农户承包地面积不准的问题,要在全面收集整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证书和登记簿等法律文件,查清上述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农户承包地法定面积的基础上,采取测量测绘技术,对农户承包地面积重新进行测量核准,对承包地面积测量结果进行公示确认,根据公示确认后的实际测量面积,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备案。对实际测量面积与原承包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登记不一致的,应在相关法律文件中进行备注说明或登记。
  
  


·民房土地使用期多长,到期后如何处置?
      民房土地使用期多长,到期后如何处置? 您都知道在农村建设的房屋,不管建设的有多豪华,建筑面积有多大,在建成之后该房屋都是属于小产权房,也就是您说的不能进行买卖但是有使用权限的房屋,对于这样的房屋您比较关系的不会是房屋能卖多少钱,而是房屋能住多少年,那么民房土地使用期多长,到期后如何处置? 一、使用期限是多久 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 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范本 甲方(出让方): 乡(镇) 村 组,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住 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会怎样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会怎样 一、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


·临时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临时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需要通过一定的合法途径来获得的,如果获得了土地使用权,那么在土地上进行一些营利活动或者其他的活动都是允许的。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国家为了一些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利用我们的土地。那么临时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使用临时用地的原则 (一)临时用地由各县、市(区)协调指挥部会同国土、林业部门负责根据长韶娄高速公路工程在本辖区内的工程设计临时用地的总数量,按各施...


·国家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规定相关法律有哪些
      国家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规定相关法律有哪些为加速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趋势,每个城市无一例外的都建立了经济开发区。我们都知道土地是开发不可缺少的谈论话题,下层基础才能决定上层建设,发展的基础是土地,土地的使用当然也是息息相关,那么国家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规定相关法律有哪些,是我们需要学习的重要课题。 一、国家对于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规定相关法律的规定 济开发区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发改...


·美容院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哪些注意的地方?
      美容院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哪些注意的地方? 一、美容院股权转让协议总则。 1、为确定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诚信合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愿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二、美容院股权转让所需细则。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


·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是什么
      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深切的认识到了土地资源对于我们的重要性,各种活动都离不开土地。并且国家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促进土地资源的流转,极大的发挥土地资源的功能和效用,制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政策。那么,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是什么呢?来看一下吧。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


·征地拆迁过程中房子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怎么办?
      一、征地拆迁过程中房子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怎么办?  第一步:遇到房子被认定为违建不要慌  我国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形成了数量庞大的违章建筑,所以,违建不是一家的事情,即便在全村,也绝不可能只有一户违建,既然这是一个具有历史原因的普遍性问题,那么国家从社会稳定的角度,会采取审慎的方式来处理。  第二步:想一想有没有什么能够证明房子合法的文件或资料  很多违建的形成有十分具体的原因,比如,只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没有进行规划审批;因为房屋破损严重而...


·房地产的租赁权可以抵押吗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转变,很多人都对房地产进行抵押,在抵押的过程中,容易产生的疑问就是,房地产的租赁权可以抵押吗?多数人都不了解这一问题。还有一些人想知道,哪些不动产不能抵押呢?关于这些疑问的解答,请看本文的介绍。 一、房地产的租赁权可以抵押吗 房地产的租赁权能不能进行抵押呢?在担保法或是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中,没有关于租赁权抵押的规定。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只是对房屋产权的抵押予以办理登记手续...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一、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可以追究的;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当事人在犯罪行为中的作用和犯罪情节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


·土地使用权保全裁定可以吗?
      土地使用权保全裁定可以吗? 在我们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倡导的,土地使用权是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土地使用证是保证你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土地使用权保全裁定又是什么呢?下面律师35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保全裁定 债的保全,主要运用与保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债务人财产减少导致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债的保全属于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