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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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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处理?
  
  一、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才应当支付利息。
  
  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
  
  二、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如何规定的
  
  1.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
  
  2.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
  
  3.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三、双方对利息的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1.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
  
  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也就是由法院认定最后的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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