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7)公 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
  
  (8)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9)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10)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1)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
  
  (12)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国家刑事赔偿程序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国家刑事赔偿程序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一、国家刑事赔偿程序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国家刑事赔偿程序司法解释规定是大致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第一步就是提起。根据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其中的第二十条中明确规定,对于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这种情况,应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进行一个申请的提出。在我国,所谓的赔偿义务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管理机关等等这些了。并且我们需要知道的是,请求赔偿必须要...


·公安机关通常如何处理骗婚
      公安机关通常如何处理骗婚 一、公安机关通常如何处理骗婚? 对于骗婚公安机关可能会按照诈骗罪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一、离婚如何确定财产转移的数额?
      一、离婚如何确定财产转移的数额? 离婚时可以通过银行的流水记录来确定财产转移的数额,可以从交易时间以及收集相关交易记录。可以查询一方名下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房地产公司汇款的具体银行,您尽量去获得对方的银行卡账号,最起码要知道是哪个银行的银行卡,或者具体到哪个支行,如果能拿到银行卡号是最理想的。然后起诉离婚,向法院申请财产调查。 二、离婚时期怎样预防财产转移 1、要注意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可能很多人都知道,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只能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要是说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的话,则一般是在诉讼离婚中才有的。那么您知道我国规定的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原则上,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是采用均等分割,即夫妻双方各分一半。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不同。这些不同,其实也是体现在法院判决时所要遵循的原则。主要有: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权利义务,...


·诉讼离婚另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诉讼离婚另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一、诉讼离婚另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对方不签字,也不影响法院的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


·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父母离婚的时候,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日后就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就是子女的抚养权属于其中一方,另一方就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此时确定了抚养费数额之后,就是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了。那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


·申请减少抚养费要具备怎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就是确定好的,但日后可能因为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再支付孩子抚养费,此时就可以申请减少抚养费。那么当事人需要具备怎样的情形才能减少抚养费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申请减少抚养费要具备怎样的情形 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但也仍然存在减少或免除抚育费的情况,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则是给付抚育费的一方。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一)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


·离婚案件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情况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案件审理程序可以分为两种,即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其中对于比较简单的案件,自然会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实践中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也是有可能适用简易程序的,那么离婚案件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情况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哪些离婚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


·离婚小孩抚养权争取需要哪些证据?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生育有子女的,会出现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情况。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衡量子女的抚养权应由父母哪一方获得会参考双方所提供的证据。那离婚小孩抚养权争取需要哪些证据?我们就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小孩抚养权争取需要哪些证据?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可以申请撤销离婚或申请复婚吗?
      可以申请撤销离婚或申请复婚吗?可以申请复婚,《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男女双方离婚后,任何时候都可以复婚,不受时间限制。不过复婚不是只要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就可以的,也像结婚一样是需要办理结婚手续的。办理复婚登记的程序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一样的。《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


·夫妻共同财产定义主要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定义主要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定义主要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