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拘留后未及时羁押看守所怎么处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刑事拘留后未及时羁押看守所怎么处理?刑事拘留后未及时羁押看守所可以通过投诉举报要求公安机关立即送往看守所羁押。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二、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可以通过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 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在生活当中如果遇到了公安机关违法办案的情况,是完全可以通过投诉渠道的方式来完成监督的。比如说有一些公安机关,他们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没有立即送往看守所是违法行为。
  
  
  


·抢劫罪轻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实际上我国刑法是把抢劫罪列为了重罪的,这也是国家有关部门一直都在重点打击的一种犯罪行为。因为抢劫并不仅仅是犯罪的手段比较暴力,由此引发的故意杀人的一系列的恶性案件初衷都有可能是因为抢劫。但是关于抢劫罪轻辩护词应该怎么写的这个问题,辩护律师写辩护词应该结合着当前抢劫行为的前因后果,在辩护词当中尽量的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处罚的一些辩护意见来写。 抢劫罪轻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受区人民法院指定和...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的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的区别是什么 一、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的区别是什么 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 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然后以杀、伤被绑架人为内容或者以给付钱财方恢复被绑架人自由为条件,威胁被绑架人的亲友或者相关第三人给付财物。 可见,绑架罪的本质特征,是以劫...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的量刑标准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的量刑标准 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的量刑标准 依照《刑法》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


·传销罪的三级怎么划分,会受到什么处罚?
      非法传销在一些外来人口较多的地方是比较猖獗的,很多地下的传销组织不容易被发现,而且通常会有很多的受害者,一旦传销组织发展的越来越大是会造成一定的社会恶劣影响的,关于传销罪的三级怎么划分,会受到什么处罚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 一、传销罪的三级怎么划分,会受到什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中国刑法打架16岁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在生活中,与他人发生争执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有些人在发生争执后采用打架的方式来发泄对对方的不满,严重的甚至造成他人的重伤或者死亡。我国法律对打架斗殴也作了相关的规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中国刑法打架16岁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中国刑法打架16岁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我国《刑法》规定,16周岁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打架斗殴会犯...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件有哪些?(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


·犯罪中止必须符合哪些特征
      (一)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止的有效性决定的,即“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决定了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中止不能发生在既遂之后,但如果对犯罪既遂缺乏合理解释,也可能人为地限制中止的成立范围。(二)自动性。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在主观上的区分标志。行为...


·犯罪预备的行为类型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行为类型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将这一常见的行为方式单独列举予以明...


·刑事裁定上诉状怎么写
      刑事诉讼案件经过一审判决后,一方当时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法院判决书不服或者是裁定书不服所写的上诉状都是一样的,按照刑事上诉状的格式来写就好。在这里就判决与裁定的区别作简要的说明。首先,裁定指的是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审判机关,对诉讼的程序问题或者对诉讼的部分实体问题,做出什么样的处理的决定,主要是在诉讼的程序中适用。裁定主要有两种形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裁定叫做裁...


·团伙作案能判缓刑吗
      团伙作案能判缓刑吗 团伙犯罪,只要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即可判处缓刑,法律上没有适用缓刑人数限制。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有期徒刑几年、有期徒刑量刑情况有哪些
      有期徒刑是有刑期限制的,否则的话就与无期徒刑没有什么差异了。但是对于很多人而言,虽然知道有期徒刑有一定的刑期,不过并不知道有期徒刑几年。自然也无法判断法院做出的有期徒刑量刑是否合法,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有期徒刑几年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