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乘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二、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除了以上几种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征地的数量逐年增加。而征地补偿便成了的农民最关心的问题,补偿的多少关乎着农民的利益。那么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呢?又是如何计算的呢?为你解答。 一、农村征地补偿的构成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二、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农村征地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农村征地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如何认定地役权纠纷?
      如何认定地役权纠纷?《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这就说明地役权也是属于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怎样认定地役权纠纷,这要从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的法律特征、地役权的属性和种类来进行分析。 一、地役权的概念 所谓地役权,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


·地热物业质保是几年
      一般情况下,地热铺设的质保期是2年。具体的时间需要按照使用情况为准。一、地暖保修期通常是解决入住开始如果是开发商做的地暖保修时限为二个采暖期。二、《住宅质量保证书》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托付使用之日起计量。三、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时限与保修范围是:《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


·商品房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
      商品房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对于城镇居民来说,大多数买的房屋都是属于商品房。在购买房屋后,需要及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此后,购买人可以排他性的使用该商品房。虽然商品房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是归属于购买者所有的,但是两者是存在差异的,具体来说,商品房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 一、商品房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联系 购房者大多对房屋产权问题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土地使 用权”与“房屋...


·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生活中,有些企业或者个人会因为一些活动或者项目临时征用一部分土地。那么被征用土地的一方是否应当在这个过程中获得补偿呢?临时征地补偿标准又是什么?这些内容你都明白吗?没关系,我们现在就带你一起去学习一下当土地被临时征用后补偿的标准。临时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一)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衣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二)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


·征地报批前有哪些必经程序和步骤?
      征地报批前有哪些必经程序和步骤?国务院、当地省政府都明文规定,征地报批之前为保障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听证权等合法权益,要求当地国土部门必须公告征地情况、调查被征土地情况并经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确认,必要情况时召开国土听证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建议、意见。只有在完成了上述法定程序后再向有权机关报批征地手续,才是合法的报批材料和报批程序,缺少任何一个步骤都是属于征地报批手续不完备。这样的报批材料是不能获得上级有权机关的征...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0624元/亩;旱地/园地:15312元/亩;林地:7656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3828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中部平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8464元/亩;旱地/园地:29232元/亩;林地:14616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308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南部土石山区 ...


·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对于苏州的很多人来说田地是非常的宝贵的,所以如果对苏州地区的田地进行征收的话,如果没有合适的征地补偿标准,很多人可能会出现消极应对征地的情况,那么制定一个合适的标准变成了苏州征地工作中比较重要的一点,那么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部分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之间不会存在着多大的联系,但有的时候,如果股东的股权本来就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入股的,那么在股权发生转让的情形之下,无疑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也相应的发生了转移。公司的股东在转让股权的时候应该要注意一下,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一、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让,往往意味着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移,从而使一些人对二者...


·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商品房的两个重要权证,在人们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商品房的产权发生了变化,随之而来的就是土地使用证变更。日常生活中,因为房屋买卖引发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情况最为普遍。那么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因土地有偿出...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区别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从字面上来看可能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很多人对此都并不了解,但其实对于我们来说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区别是非常大的,如果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你将这两种权限弄混的话很容易出现笑话,那其实对我们来说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区别在哪里呢?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区别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