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重整程序规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破产重整程序规定
  
  公司在破产之后需要申请破产重整的要严格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来执行,破产重整程序比较复杂,我们要认真的理解,以便于我们在申请的过程中减少错误的发生,由为您解答破产重整程序。
  
  一、破产重整程序
  
  1、提出重整申请
  
  (1)公司法人的重整申请可由债务人、连续六个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债权人提出。
  
  (2)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在破产宣告前提出重整申请,破产宣告后
  
  2、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受理
  
  重整申请的审查
  
  (1)形式审查:审查法院有无管辖权、申请人是否合格、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2)实质审查: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合格、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的原因、债务人是否具有挽救的希望。
  
  3、法院的调查
  
  法院应当选派法官或委任具有专门知识经验而与债务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员对被申请重整的公司进行调查,具体查明债务人的财力状况和经营状况,征询有关主管机关的意见,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人民法院。
  
  4、选任检查人
  
  法院应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选任专门的检查人调查公司的情况,以供法院作为决定是否裁定重整的参考。
  
  (1)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做出资产估价;
  
  (2)公司的营业状况依合理财务费用负担标准,是否尚有经营价值;
  
  (3)企业负责人在执行业务时,有无违法行为;(4)提出申请的事项有无不实。
  
  5、重整裁定
  
  法院接到申请到作出受理裁定期间内,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和其它影响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人申请,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民事执行程序或对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法院经调查认为符合重整条件,应做出允许债务人重整的裁定。
  
  6、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效力
  
  法院裁定准许重整后,即正式启动重整程序。法院应在法定期间内公告准许重整的裁定,并将裁定书及公告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重整监督人、重整人、已知债权人、股东及主管机关。
  
  (1)债务人的财产权、经营权、或财产管理权由重整人在监督人和法院监督下接管,债务人停止一切职权活动;
  
  (2)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人为唯一合法的清偿债务和接受债权清偿的机关,债务人不得为同样的行为;
  
  (3)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强制执行程序;
  
  (4)成立关系人会议,作为利害关系人表达其意思的机关;(5)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间内向法定的机关申报债权。
  
  7、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人应在债务人协助下及时制定出重整计划草案,交由关系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重整监督人提交法院认可,经认可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及关系人产生约束力。
  
  重整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债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履行的担保及作出清偿的条件:
  
  (2)重整的措施:包括企业整体情况的处理、企业重新发展的资金来源(可借入资本、出售部分财产换取资金、股份公司可征得证券监管部门的同意增发股票或债券募集资金、或进行合理的资本置换);
  
  (3)重整计划的具体执行。
  
  大致可以分为:提出重整申请、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受理、重整计划的执行三个步骤,每个步骤都有很多需要我们去了解的问题,还有许多需要准备的材料等,破产重整程序对于申请破产重整来说十分重要,应该多多去了解。
  
  


·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
      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 一、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 (1)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其停止出货等生产经营活动。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算组应当将从事此种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人民法院。 (2)如果破产企业对外非以清算组的名义签订合同,且合同与清算工作无关,该合同无效。 二、我国法律在破产清算能否出货方面的法律规定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


·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清算的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


·申请破产清算的材料有哪些?
       很多公司在经营出现重大的问题之后没有办法就只能选择最能保护自己剩余财产的破产手续,但是破产也是需要自己申请的,那么, 申请破产清算的材料有哪些?其实材料主要就是公司的信息资料以及财产的状况证明。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申请破产清算的材料有哪些? (一)书面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企业主体资...


·公司清算债权债务的规则
      公司清算债权债务的规则在公司清算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就是清理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处理得好坏直接涉及公司清算是否成功,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需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等问题。因此,在公司清算中,一定要重点关注债权、债务的清理问题: 对于非国有公司来说,在债权、债务的清理中,尤为重要的是清理债务,因为清算主要是清算债务和财产,被清算的公司一般只有较少债权。因此,清理债权、债务中,清理债务是中心,偿还债务是重点,如果公司有财产可以偿还,应该制定偿还方...


·公司破产清算担保的内容
      公司破产清算担保的内容 如果公司即将面临破产,要进行破产的清算,清算和处理公司的债务以及财产。对于公司的债务,公司一定要进行担保,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对于一般的债权来说,会享有优先受尝的权利。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破产清算担保的具体内容。 一、破产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


·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
      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现在有些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导致资金流断裂,面临破产风险。这个时候,在各方的相互努力下,可以对这样的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可能很多人会问,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资料,下面就来具体和您探讨一下。一、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破产重整并不是简单的破产,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担保权处于什么地位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担保权处于什么地位 一、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公司破产清算财产保全费能退吗?财产保全有哪些强制性措施?
      公司破产清算财产保全费能退吗?财产保全有哪些强制性措施? 一、公司破产清算财产保全费能退吗?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而公司破产属于公司经营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因此,公司破产清算财产保全费是无法退还的。 二、财产保全有哪些强制性措施? 1.在被告开户的银行对其账户及存款进行冻结;在被告工作单位对其工资...


·公司注销清算组至少几人
      法律没有规定清算组成员应该为几人。《公司法》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及防控原则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及防控原则 一、破产清算法律风险 (一)妨害清算罪 依据刑法第162条规定,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公司企业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清算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程序都有哪些
      首先由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书面申请,然后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破产清算裁定书,然后在人民法院的主导下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