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2、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3)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二、合同未生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未办理特定手续的合同未生效的法律后果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2、恶意阻碍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如果是恶意阻碍合同生效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可以说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实际合同生效的时间可能不大一样,但一般而言,如果是属于依法成立的合同,那么从合同成立的那一刻开始就会生效。当然,我们也要注意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如果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了必须要办理批准、登记等的手续的,那么在按照规定办理了手续之后合同才能生效。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质押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相关事项标注下,有哪些注意事项是我们要注意的?下面的内容由我为您介绍一下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相关规定与签订方法,必要时会引用有关方面论述阐明注意事项,以及必要的合同有关时间事项的问题。 一、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


·不履行合同属于什么起诉,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不履行合同属于什么起诉,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不履行合同属于什么起诉? 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可以提起违约之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一、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吗?
      一、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吗?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2、《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虽然都与合同有关,但是他们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只是生活中大多数人无法准确对其做一个明确的区分,不知道他们的区别到底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讲解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有哪些,请阅读下文。 一、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利用签订合同而进行的诈骗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此罪进行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


·如何区分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
      人们在签订经济合同时,要谨慎预防遭遇合同诈骗。不过,很多人会将一些经济纠纷误认为合同诈骗,或者是将合同诈骗当做经济纠纷,从而没有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维权。那么,应该如何区分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呢?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对于合同诈骗怎么界定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中将详细为您进行说明。 一、如何区分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 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各种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产品质量纠纷和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产品质量纠纷和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在产品质量纠纷和买卖合同中,基本内容都包括当事人对于买卖产品的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的约定。因此,产生纠纷时,也不外乎就是在产品的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这几个方面商议不妥或者是有意外情况发生导致合同履行发生问题。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产品质量纠纷和买卖合同中的纠纷有哪些?产品质量纠纷和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产品质量纠纷和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一、标的物质量标准...


·一、出租人因个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因个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出租人应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径行转租,这属于出租人同意;合同未约定转租的,承租人在合同...


·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专指债务人而言,其撤销权效力的产生源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签订合同的过程与履行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签订合同的过程与履行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合同订立阶段 (一)合同相对方的资信审查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1、若对方当事人是单位,需审查其是否有从事相关生产经营的资格、资质、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用情况等。可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文件上盖公章确保真实性。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该遵循的原则 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学者一般意见均认为属于形成权,即依权利一方的意思表示,可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即发生溯及力,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一)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 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


·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的如何赔偿?
      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的如何赔偿? 双方签署合同后最好的结果当然是双方履行了各自义务,顺利完成合同约定。但是,也会有些人在签署合同后并不履行合同,对于这样的违约事件,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的。那么对方未履行合同的如何赔偿?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 一、未履行合同如何赔偿?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