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关系中借条承担人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债务关系中借条承担人是什么意思
  
  一、债务关系中借条承担人是什么意思?
  
  借条承担人就是担保人的意思,如果借款人无力还款时,由承担人负责归还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六百九十三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五种情形有哪些?
  
  1、超出“保证期限”不担责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换言之,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主合同无效
  
  事实上在借条当中也不是必须要有承担人的,在没有保证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追债。另外,担保人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以后还是可以向债务人追责的,做担保人之前就应该了解可能承担的风险。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有哪些?债券投资,开始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欢迎和追捧,但是,我们在进行投资之前,是需要了解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然后再进行选择的。那么,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都是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城投债券的区别 1、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隐瞒债务如何承担?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隐瞒债务如何承担?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


·可以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吗
      可以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吗通过债权转让合同,把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当债权人反悔已经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呢?不少人遇到反悔的情况,但实际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才好。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以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吗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合同,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转让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


·迟到一次罚款500是否合法
      迟到一次罚款500是否合法 劳动者迟到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公司依法有权对员工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但前提是公司有处罚依据,并且是合法制定的。 因此,罚款是否合法,一看公司是否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二看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如果公司没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作出处罚是没有依据的,是违法的。 但严格的讲公司对于迟到不是罚款,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必须...


·朋友欠钱不还老说没钱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老说没钱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老说没钱直接去法院诉讼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并且去法院进行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商议达成一致就双方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二、欠钱不还人跑了怎么办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债务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债务人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


·订借款合同需要写哪些条款
      订借款合同需要写哪些条款 一、订借款合同需要写哪些条款 签订借款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自然人的贷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币。 3、借款的用途 借款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


·仅凭借条要求还钱,能否胜诉?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还应当补充其他证据,否则不一定能赢。应当补充证据有:1、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2、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随后刻录光盘保存。3、证人证言。证实借钱金额。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


·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什么?
      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什么一、存款准备金率变动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存款准备金,也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或存储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存款准备金,是限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和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金融...


·欠钱叫了很多次不还怎么办 一、欠钱叫了很多次不还怎么办?
      欠钱叫了很多次不还怎么办 一、欠钱叫了很多次不还怎么办? 1、协商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2、申请调解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提起民事诉讼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


·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


·挂名法人和股东欠下税务怎么办?
      挂名法人和股东欠下税务怎么办?无论是私下约定挂名法定代表人仅在文件上签字,无需承担其他义务,还是获取挂名“报酬”,承担单一任务的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公司法定代表人无异,须承担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样的法律风险。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体现公司的意志;对内负有对公司的管理与监督义务。在行政管理领域,针对某些公司实施的不合法、不合规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是有权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处罚措施的,尤其是在涉税事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