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注册去哪里?流程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公司注册去哪里?流程是怎样的?
  
  当今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成立一家自己的公司。要成立一家合法的公司,首先就得去注册,可是,公司注册去哪里呢?对于很多没有经验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现在,我们就和您一起来看公司注册到底该去哪里。
  
  一、公司注册的流程
  
  根据《公司法》第六条规定:“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在讨论公司注册该去哪之前,我们先来看一看公司注册的流程
  
  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第七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第八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二、公司注册该去哪里
  
  通过上面的公司注册流程,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注册应该去的是工商局,工商局是办理营业执照的地方。另外,还得去银行、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地方办理相关的证件。
  
  三、公司注册应该准备的资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以上就是公司注册去哪里的相关资料,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想要进行工商注册,要去的地方有好几个,但最先去的、最主要的地方就是工商局。除此之外,我们还为您介绍了公司注册的基本流程和要提交的材料,希望对您在进行工商注册时有所帮助。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话该怎么办
      加班也就是在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加班可以是劳动者自己主动的,也可以是单位安排的。不过法律中规定了,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具体的加班时间需要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另一方面公司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才行。那现实中,要是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吗 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


·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国有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非常大,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很多国企面临经营危机。基于这样的情况,我国多年来一直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希望通过有效的整合,提高国企的竞争力和效益。那么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通常有三种方式。1、先注销再新设。采取这种方式,首先要将企业资产进行清算,在处理完所有债权债务后,将企业进行注销登...


·股份公司成立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股份公司成立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一、股份公司成立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1、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缴纳出资。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召开创立大会。 (4)申请设立登记。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几种?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公司解散要给代通知金吗
      公司解散要给代通知金吗 1、用人单位提前解散,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在本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 2、代通金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方可适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备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备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装修公司签了合同还能毁约吗
      装修公司签了合同还能毁约吗 一、装修公司签了合同还能毁约吗? 1、装修公司签了合同就不能毁约了,如果和装修公司签了合同,交了定金,想违约,定金是不能退还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毁约责任包括: 1)继续履行 2...


·企业倒闭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倒闭的类型有哪些? 一、初始存在缺陷并恶化。 1、许多企业在成立后的五年内倒闭。这些企业中的经营能力绝大多数没有明显的增长,也无法吸引潜在的客户,无法实现盈利从而失去了生存的机会。这种类型的企业管理者缺乏管理经验和行业经验,这是一个典型的初始缺陷。管理者没有意识到企业经营计划中一些有必要考虑的 问题,不合适的管理导致控制机制的不健全。缺乏管理经验和行业经验的企业会失去生存的机会,对于这种类型的企业来说, 从企业创立时我们就可以预测...


·上市公司融资租赁模式是什么,特征有哪些?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没有一定的资金,公司就无法顺利上市,所以融资租赁是必不可少的。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资方式,以出租资产来获得融资,这个资产指的就是企业自己。有了一定的资金流入企业,企业内部就能够更好的运作起来。那么,上市公司融资租赁模式是什么,特征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上市公司融资租赁有哪些模式 1、直接融资租赁 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资金购买并提供设备,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


·股权投资公司设立多少钱才行?
      股权投资公司设立多少钱才行?我们知道,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 一、股权投资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不管在什么领域都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当存在风险的时候,首先要预防风险发生会采取相关的措施。当然,在风险发生之后也会利用一定的手段进行规制。比如说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公司法律也是存在着风险的。很多人想知道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某公司及下属关联...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股权质押公告范文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股权质押公告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质押获得融资,这也是进行融资的一种主要的方式,公司在进行股权质押之后可能会损害到股东的一些利益,那么这样的公司及股权质押上市公司需要公告么,应该如何公告?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 一、股权质押后上市后需要公告吗 股权质押需要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3条规定:上市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