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河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河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1、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根据以上三方面综合评定。
  
  二)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其实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标准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一共划分成10个级别,在以上资料只是详细的介绍了一下相应的参考依据,而身体上每个不同部位的伤残鉴定标准都是不一样的,鉴定机构会在鉴定书中标注清楚鉴定依据。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注意事项1、如何选定受诉法院残疾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的,因此选择一个合适的法院进...


·校车超载危险驾驶有什么后果?
      校车超载危险驾驶有什么后果?近年来,交通事故中由于超载而发生的占据了很大比例。超载的危险指数不仅需要驾驶员严肃重视而且需要社会群众的共同监督。校车的属性因其搭载着年轻稚嫩的生命而更加特殊,对校车的监管力度也在一天天不断完善和加强,然而因校车超载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却仍然层出不穷。我们需要深刻意识到校车超载危险驾驶有什么后果?在此的我们将为你详细解答。 1、校车严重超员超速构成危险驾驶罪 此次修改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


·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怎么处罚? 一、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


·交通事故要责任未认定赔偿吗?
      交通事故要责任未认定赔偿吗?1、机动车之间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情形此种情况下,若责任无法认定,依据《交通安全法》76条之规定,由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将会无比例可循,此时法院很可能会依照公平原则让双方均分事故的赔偿比例。但如果一方在法庭上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或者对方承担的过错责任要大于自己,那么也很可能获得法官对自己过错更小的认可,从而获得对自己更有利的判决。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情形对于机动车与...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的具体算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及其家属会根据受害程度的不同,得到不同的赔偿。而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了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的标准。今天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到底是怎么计算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赔偿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一、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赔偿交强险赔偿吗?
      一、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赔偿交强险赔偿吗?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赔偿。交强险的免责条款屈指可数,只是在受害人故意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等相关费用、事故间接造成的损失这些情形下,交强险不予以赔偿。 若是发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立即归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


·一、交通事故医保部分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医保部分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医保部分规定是在医疗费符合保险当中的部分可以予以保险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做了许多新规定,对公安机关以及 当事人依法处理交通事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号令)难以适应新规定要求,主要是:安全法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概念;将过去必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改为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即私了;确定交通事故认定的证据...


·一般故意损坏他人车辆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一般故意损坏他人车辆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公民的人身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公民合法所有的财产也是受到法律保护。而要是他人损害了公民的合法财产,侵犯了其所有权的话,此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并且要是达到了规定标准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一般故意损坏他人车辆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损坏他人车辆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损坏他人机动车,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包括维修车辆的费用及停运...


·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的流程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的流程是怎样的?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法院对案件需要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成立,那么在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有异议时,普遍知道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那么当管辖权异议成立时法院有哪些相关处理流程?下面就让的我们来为您介绍。一、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的流程是怎样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向受理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如对决定不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当事人对管辖权...


·一、交通事故三七定责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三七定责怎么赔偿?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